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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劳动规章制度管理
第一节 劳动规章制度概述
一、概念、特征 与作用
(一)概念
劳动规章制度:是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与劳动规则。 ;(二)特征
1、它只在本单位范围内适用
2、它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
3、它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则
;;;(三)规章制度的作用
1、国家法规政策的延伸和补充
2、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共同构成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
3、依法订立的劳动规章,可以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 二、规章制度的性质与立法模式
(一)性质
1、契约说 2、法规说 3、事实说
(二)立法模式
1、授权式 2、立法取代模式
3、授权与强制、限制相结合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效力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一)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
(二)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法国20人以上雇员;日本10人以上,台湾地区规定30人以上,需要制定。
;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问题: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三)劳动规章违法的后果
1、行政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不予适用
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2)项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
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3、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38条)
4、民事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日本采取列举式规定了10个方面;
台湾规定了12个方面,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主要环节。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将劳动规章的内容限定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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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一)理论依据(“厂规厂法”效力的理由))
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无论从何种角度将其定位,都不可能具有法律法规的属性,因此,以法规说来诠释规章制度产生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难以成立.
劳动规章制度本身不是法律法规,其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来自法律的赋予。
;;(二)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效力的要件
2001年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内容必须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国家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和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国家的劳动标准相冲突。
广义的合法包括劳动规章应该合乎公序良俗和法律原则,如权利义务一致,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给予劳动者基本自由等。
; ;(2)经济处罚危及员工生存权(100%赔偿;“偷一罚十”等)
(3)性别歧视条款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
中断6天自动解除合同; “同调出”——株连和殃及无辜
;(4)漠视工作场所性骚扰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韩国的KUMNHO企业集团于1995年禁止性骚扰章程。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性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33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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