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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被告:丁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莞市长安镇××村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蒋某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二女(大女儿蒋大×10周岁,小女儿蒋小×7周岁)。由于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婚后感情一直不和、被告对家庭子女极不负责。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两人在婚姻生活中经常因小事争吵,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要求得到两个女儿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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