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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和操作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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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析 及企业操作实务;主要内容;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 主要内容及新规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律制度的新发展;一、细化和完善了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劳动合同法的规制 ;(3)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合同的效力及保存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5)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6)违规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的规制;(2)修改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规定,扩充了适用情形: 第四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4)违规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 规章制度;法律规定;(2)修改。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违法的后果: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对规避劳动合同制度的用工行为作了规范; (一)劳动派遣;法律条文 ;(3)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 a、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b、第九十二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对劳动者的连带责任: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动合同终止 ;(2)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新增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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