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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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工商学院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18】53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范围为:教育管理系列。 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对象为: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经学校批准的人事档案转出的硕士、博士在读人员可以参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见附件),符合文件列表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已获得其他系列职称人员,按照各系列相关规定进行转评或转评晋升。 二、申报有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时间核算 1.评审条件 教育管理系列按照《武汉工商学院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条件》(武工商发〔2018〕53号)执行。 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 2.任现职时间核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任现职起始时间以职称证上批准时间为准)。 (二)破格、计算机等审批程序 1.计算机免考条件中增加国家各部委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如教育部颁发的计算机二级合格证书)。 2. 申请破格者应于9月21日前提交相关表格和资料,由人力资源部报学术委员会审批。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两级评聘制度,教育管理系列评聘小组初评,推荐人选参加学校评聘,具体程序如下: 个人申报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电子档见附件,本专业不需填写纸质评审表),并提交本人学历、资历证明、履行职责的各种材料及公开发表的成果复印件。 个人将职称申报材料(资格资历材料、科研成果等)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报教育管理系列评聘小组,集中到相关职能部门先行登记、审核,各职能部门不对个人受理申报材料审核。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评审材料的装订顺序及有关要求请直接查询附件。 学院/部门 材料收集单位 小组秘书 人力资源部 科技部 各单位行政管理人员 教育管理系列评聘小组 庞俊娇 9月20日 9月19日 表1 材料收集、审核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各单位将审核签字后的《一览表》复印件和对应的电子版提交给人力资源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 完成时间:9月24日前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填写《特殊成果认定申报表》,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审批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由人力资源部报学术委员会审批。特殊成果即指在现有标准中无法认定的成果,而学院或单位认为其确实为标志性成果,可以等同于职称申报所对应的工作业绩成果级别的,经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其级别后,方可填入《一览表》中。个人撰写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规划等也需填写《特殊成果认定申报表》,经用人单位出具写实性意见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 完成时间:9月21日前提交,9月23日前评审,26日前完成公示 2.教育管理系列评聘小组审核、初评、公示并报送材料。教育管理系列评聘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一览表》三个工作日,出具公示证明。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评聘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完成评审,10月7日前完成公示,10月9日前报送完材料 3.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评聘。校评聘办公室整理并复核申报材料,并将复核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报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聘。 完成时间:10月17日前 4.学校公示、发文、颁发聘书。校评聘办公室将通过人员名单及《一览表》在协同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完成时间:10月24日前 四、申诉受理程序 申报人员对校评价与聘任委员会评聘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评聘结果公示期内,向校评聘监督委员会提出实名制书面申诉(超过公示期的申诉不予受理),以便调查核实。 五、2018-2019过渡年职称政策 (一)基本条件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累计参加教育、管理培训学时达到10学时/年。在2018-2019过渡年职称评聘时均视为优先条件,不作为硬性要求。 (二)学历资历条件 2018-2019过渡年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副研究员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管理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 (3)已经获得国家相应岗位高级资格证书;或获得国家相应岗位中级资格证书5年以上。 2.助理研究员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工作5年以上; (3)已经获得国家相应岗位中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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