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反违章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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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违章管理讲座 安全警示短片 一.典型安全禁令和安全规定 一.典型安全禁令和安全规定 据统计2004年至2009年中央企业发生的135起较大以 上生产安全事故中,56%的事故是由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下(包括隐患未及时消除)等因素导致;53%的事故是 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因素导致; 22%的事故是由于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等因素导致; 16%的事故是由于培训教育不到位等因素导致;7%的事故 是由于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等 因素导致;2%的事故是由于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等因素导 致。而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仔细 归纳分析约有95%的事故是由于违章违制而导致的,而其 中,78%的事故又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的。 所以说,习惯性违章是酿成企业事故的最主要罪魁祸 首。一旦导致事故发生将会给企业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安 全造成重大的损失。 究其导致习惯性违章发生的根源,主要是一些企业重 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和监管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员 工安全知识缺乏和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 为此,从企业开始,直国务院、党中央均十分重视安 全工作,多次下达安全生产禁令、决定、规定、通知和要 求,才使得目前的安全生产不稳定局面得以控制,并向好 得趋势发展。 (一)企业典型安全禁令 1.某基层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3)不戴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经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使用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者严禁进入塔、容器、罐、煤仓、 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或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 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用电作业票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8)严禁在起吊设备下方进行通行。 (9)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或吸烟。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2.国资委安全生产九项禁令 (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 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 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 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决定、通知等摘录 1. 2004年1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3条。 第19条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 法。…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 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 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 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 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 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 责人的领导责任。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0]23号文32条要求, 第3条要求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第5条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发生事故而没有 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 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6条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 书上岗。 第29条要求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 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 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4月28日发布《标本兼治遏 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共计22条。 第11条要求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 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 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 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 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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