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修订报批稿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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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管道布置 5.4.1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小区给水主干管或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并应独立计量。 5.4.2 小区二次供水主干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与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分段。 5.4.3 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 2 水泵出水管严禁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3 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 4 当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不宜穿越市政道路。 5.4.4 二次供水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 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可敷设在吊顶、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 3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 4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采用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 5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采用可拆卸的连接方式。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管段中间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5.4.5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执行。 6 设备设施 6.1 水池(箱) 6.1.1 水池(箱)及配件宜选用不锈钢或钢衬塑材料,不锈钢材料不得低于06Cr19Ni10,焊接材料应与设备同材质,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6.1.2 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 6.1.3 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6.1.4 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间内。 6.1.5 水池(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两座,并能独立工作。 6.1.6 水池(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时,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6.1.7 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具有排水条件。 6.1.9 水池(箱)进水应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当达到溢流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阀门并报警;当达到超低液位时,应自动停泵并报警。 6.2 压力水容器 6.2.1 压力水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 压力水容器宜选用不低于06Cr19Ni10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应与压力水容器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6.2.3 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罐,当采用补气式气压罐时,应安装空气处理装置。 6.2.4 气压罐的有效容积应与水泵允许启停次数相匹配。 6.3 水 泵 6.3.1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29529中的B级;振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29531中的B级。 6.3.2 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29529中的C级;振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29531中的C级。 6.3.3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的要求; 2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3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系统,应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不宜多于4台; 4 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6.3.4 电机额定功率在11kW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应做减振处理。 6.3.5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6.3.6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6.3.7 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吸水管、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6.3.8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6.4 管道与附件 6.4.1 二次供水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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