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方志平大案例班民法“和尚念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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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平大案例班民法 “和尚念经” 大案例班民法和尚念经 方志平 一、什么是 “物债两分”思维 (民法思维方 法论1)? (一)物债两分思维:区分( )效力与( ) 变动 1、债的思维 (1)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让与担保合同,这些统统都是合同, 依据合同规则判断他们的效力。 (2)我们不能称之为“物权合同”,因为不单单是我国不承认物权合同,就是他们连德 国法上的物权合同也不是,德国法上的物权合同是动产交付的合意、不动产登记的合意。 2、物的思维 ()买卖合同导致物权变动了吗,看公示了吗?因为这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 要求法律行为有效、处分人有处分权、完成公示 (动产占有转移或不动产过户登记)。 ()抵押权设立了吗?动产抵押权,是伴随抵押合同生效设立。不动产抵押权,是必 2 须登记,才能设立。因为这也是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同上。三要件才是物权变动。 3、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坚持物债两分思维 (1)我们没有把交付、登记,视为当事人物权合意,没有视为是合同,我们是把这个 看成 “物权变动”。 (2)所以,我们有了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的原因 (合同),与物权变动的结果 (物权 变动)相区分。 4、总结:物债两分思维 (1)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看合同效力 (此处发生了与合同的关联,即合同有效是 基于法律行为变动的原因要有效)+处分权+公示。 (2)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人死了吗 (继承物权)?楼盖好了吗 (建造物权)? 判了吗 (文书物权)?添附了吗?善意取得了吗? 小结:什么是交付,什么是登记? (1)合同上是事实行为。(2)物权变动是3 要件之 1。 问1:履行合同的行为是什么?比如交付汽车,过户房屋?事实行为。① “物债2分思 维”。②从债的角度观察,是事实行为,就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是 “法律行为”。 从物 ③ 1 方志平大案例班民法 “和尚念经” 的角度观察,会发生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叫“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基 于合同的物权变动)。④交付汽车、过户房屋,本身绝对不是法律行为。⑤德国法上,认为 交付就是契约,过户房屋也是契约,视为物权契约,视为物权行为。因此德国法区分负担行 为与处分行为,认为买卖合同是负担行为 (有债权变动的意思表示);认为交付动产或过户 不动产的行为本身是处分行为 (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是他们的上位概念。⑥ 我国法认为,买卖合同是合同,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行为仍然是合同;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 不承认处分行为,所以,不能认为交付或过户是处分行为,但是交付或过户可能会导致物权 变动。⑦综上,我国采用的是物债2分的思维,合同是合同 (是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变动 是物权变动 (不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履行合同的行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因为履行行 为没有意思表示。 问2:什么是行为?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 ①事件:客观现象的发生,如死亡 ①自然事实 ②状态:客观现象的持续,如事件经过 民事法律事实 ①事实行为:履行合同的行为 (不存在有效无效) ①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②人的行为 ②民事法律行为 ②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无效) ③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④决议 ③准民事法律行为 侵权,违约,履行,都是 ( )行为。 秒杀1:行为如果指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乃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 无关,其考察指向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双务合同抗辩权等。 秒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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