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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情况的汇报
受省国资委监事会一办指派,审计小组于2008年5月26日至6月13日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19天的监督检查,在该公司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审计组按程序完成了审计任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实施情况
审计组根据监事会的工作安排,通过了解经济业务、现场盘点、账务审查、查阅资料、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对公司本部、油膜轴承分公司、挖掘焦化设备分公司、减速机分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轮轴分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了就地审计。
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违纪违规问题8项,金额合计2681.88万元,其中:
1、少计收入2项,金额189.31万元
(1)油膜轴承分公司2007年销售废巴氏合金少计“其他业务收入”174.76万元,至2008年1月确认收入。
(2)挖掘焦化设备分公司2007年向外出售氧化渣、废旧电缆等少计“其他业务收入”14.55万元。
2、多计成本、费用3项,金额2468.65万元
(1)预提费用1460.03万元挂账未冲回
截止2007年12月底,轮轴分公司计提的其他应付款—经销费用8357367.59元、其他应付款—经销费(经理层)577693.41元;减速机分公司计提的其他应付款—科研费2101925.80元、其他应付款—经销费3293109.30元、其他应付款—期间费用270168.59元(长期挂账)。
(2)公司本部房产购置相关税费未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金额138.25万元。
(3)固定资产费用化870.37万元,其中:油膜轴承分公司新厂房下水道路工程等394.104万元;挖掘焦化设备分公司车间改造土建工程等156.27万元;轮轴分公司北门工程等319.99万元。
3、挖掘机分公司在“其他应付款—工资”中列支职工旅游两笔,金额9.03万元。
4、油膜轴承分公司将抵账小汽车长期挂账未处理,金额10万元。
5、挖掘焦化设备分公司2007年9月30日将未查明原因的内部银行账户多出款项48851.02元,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账务处理随意。
(二)会计核算问题
1、挖掘焦化设备分公司将债务重组利得2.46万元冲减“财务费用”,未确认“营业外收入”。
2、挖掘焦化设备分公司2007年5月将“预付账款—平遥县东鑫源铸钢有限公司”164595.10元转入“预付账款—山西省平遥县尹腾实业有限公司”账户,未取得依据也未做会计分录,直接在预付账款明细账中调整,账户调整无依据。
3、产成品长期积压未计提跌价准备和及时处置
(1)油膜轴承分公司产成品锥套、衬套合计6件,账面金额205871.35元,2005年1月完工入库,积压至今未计提跌价准备和及时处置。
(2)挖掘焦化分公司2004年生产焦炉设备1套,账面金额779万元,2005年自用部分产品部件,转出65万元,账面余额714万元,积压至今,未计提跌价准备和及时处置。
4、重工科技大楼建造工程未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所支付款项,均挂预付账款, 截止目前,大楼已投入使用也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5、“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规范
(1)减速机分公司2007年、2008年将给职工发放的米面油等113.90万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减速机分公司从科研费中发放2007年度新产品开发及科研奖励款20万元,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每月从经销费中列支经销科人员工资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3)本部2007年发放各项年终奖、奖励基金120万元、目标成本奖励、劳动竞赛奖、分公司阶段性奖励等242万元;2008年1月发放2007年优质产品质量奖80万元均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6、挖掘焦化设备分公司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扣款81.8万元直接计入了“生产成本—直接费用”,未冲减“产品销售收入”。
7、油膜轴承分公司将专利案件代理费10万元、新厂房奠基费用10.17万元、专利咨询费20万元、技术服务费17.24万元等均计入“产品销售费用”,费用列支渠道错误。
8、部分销售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条件之一为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才能确认收入。审计中发现分公司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合规,
例如:油膜轴承分公司2007年11月30日确认对邯郸钢铁集团销售产品收入5803418.80元,而货物发运时间为2008年1月22日。
减速机分公司2007年11月6日确认两项产品销售收入3726495.72元,附件“开具增值税申请表”中显示:联轴器(金额3623931.62元)“准备发货”;RVD(金额102564元)“正在装配”;2007年8月28日确认6206074产品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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