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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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我国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体系 1.法定减免:由国家法律,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税则》中订明的减免税规定所给予的关税减免。 2.特定减免: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特准给予的关税减免。 3.临时减免:对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条例未规定的,由国务院根据需要临时做出的减免税规定。 法定减免税 一、法定减免税的含义及监管特征 1.含义:指由国家法律,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税则》中订明的减免税规定所给予的关税减免。 2.海关监管特征:除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和我国履行国际公约规定进口的物资外,属于法定减免范围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人或其代理人无须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给予减免,而且海关对该货物不进行后续管理。 二、当前我国法定减免税的适用范围 1.进口货样及广告品的减免税: (1)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 ①用于分析、化验、测试其自身品质,并在分析、化验、测试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货样,如试用的药剂、新成药、化学试剂、化工原料、染料、农药、化肥等; ②除作为货样或广告品外,通常没有其他商业用途的货品。如单只的鞋、袜等。(2)属于来样或去样加工的货物(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一般贸易项下的); (3)有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无论是有价或是无偿提供的,在海关审定的合理数量范围内,按次给予人民币400元的免征额优惠。 对超出上述范围的和国家限制进口的物品,不论是价购或赠送的,应照章征收关税。 2.一票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征关税。(《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的减免税,包括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5.海关放行前灭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6.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的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境,并能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不征收进口关税。 同时,《京都公约》总附约规定,出口货物因品质不良复进口可退还原已征出口税。7.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的进口货物,由原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申报出境,并能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不征收出口关税。同时,《京都公约》总附约规定,进口货物因品质不良复出口可退还原已征进口税。 8.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特定货物。在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缴关税。 9.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其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10.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 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 货物。一、我国现有的特定减免税的类型特定企业: 例如:外商投资企业 特定用途: 例如:科教用品、进口残疾人专用品 专用设备、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等特定地区例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自用物资 边境小额贸易地区(边民互市贸易)二、我国目前适用的各类特定减免税的主要情况 1.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 (1)我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全额独资 (2)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主要依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998年制订,2002年 3月、2004年12月两次修订) 外商投资项目分为: 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 中低产农田改造 ; 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会计、审计 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 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 外商投资禁止类项目 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 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 邮政公司 期货公司 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机构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3)我国外商投资项目减免税适用的范围 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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