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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域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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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域名案例
【篇一:抢注域名案例】
原告甲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告建立于
1997 年,经过 10 多年的发
展,其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国同类公司中排名位居前列。
2005 年,原
告自主研发的 “**圆 ”产品上市,当年市场销售火爆。
2006 年 8 月,
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了 “**圆”商标。为了宣传及推广 “**圆 ”品牌,原告不单投入巨
额的广告费,而且积极组织、参加大量的市场推广活动和公益事业,
提升产品的著名度和美名度。经过原告大量宣传和宽泛使用, “**圆”商标已被广为了解。
2006 年 2 月,被告李某将甲有限责任公司 “**圆 ”中文文字商标对应的汉语拼音注册为 “xxx.***.xxx 域”名,并公然在网上销售该域名牟利。被告注册的争议域名是对原告商标 “**圆”的音译。其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因此恳求法院判令:
1、确认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的行为组成不正当竞争 ;
2、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 10 万元 ;
3、被告肩负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 5 万元 ;
4、被告公然在报纸上向原告赔礼致歉 .
被告李某辩论称:针对双方争议域名,被告在拥有期间从未在网上销售过,更未经过争议域名牟利。被告注册、使用的争议域名与原告商标审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也不近似,且表记不近似,故不足以造成有关民众的误认,而且被告注册争议域名在先,因此,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上,被告的行为不具有恶意,被告注册、使用争议域名的行为未组成侵权或许不正当竞争,恳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恳求。
篇二:中文域名抢注案例( 1111 字)
上海有人抢注 16 个有关域名,要价 333 万
京媒体报道, “团团 ”“圆圆 ”一经宣布,便在网络域名抢注领域惹起轩然大波, “团团 ”“圆圆 ”的中文和英文重要域名全部被居心人抢注,据上海的彭先生介绍,春节晚会上 “团团 ”、 “圆圆 ”这两个名字宣布
后的几秒钟内,他就已经把与两只大熊猫有关的 16 个域名全部注册到了自己名下,他共抢注了 16 个有关域名,并抛出了 333 万元销售
的天价。 16 个域名分别为 “团团. com” 、“圆圆. com” 等,每一个
的最低拍卖价都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最贵的要热门域名被抢注愈演愈烈
88 万元。
近来国内一些著名品牌域名被抢注的消息时时见诸报端,中文域名抢注愈演愈烈。
去年 11 月 11 日奥运祥瑞物 “五福娃 ”揭晓当晚, “五福娃 ”的. cn 和. com 域名就已经被抢注。部分域名随后在淘宝、易趣等网上热
卖,一度被拍到 5 万元的天价。卖家们这样解释它的昂贵: “此名称在未来三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 ”
在“神六 ”发射前, “shen6”域名已被领先注册,并被转让,最高报价达 13 万元。
我国的私人域名这两年增加迅猛,已从 2002 年的
2005 年末的 109 万个。
12 万个增加到
专家认为合理合法、是精明之举
对抢注 “团团 ”、 “圆圆 ”域名的做法,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即中文域名的经营机构)主任助理刘志江作出了
肯定的表示,认为 “合理合法 ”、“从投资的角度说,也是一个精明之举”,因为注册一个域名才几百元,而卖出去时可能达到数十万元。刘志江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国家现有的法律、法例中,只对驰
名商标有扩大保护的有关规定。 “团团 ”、“圆圆 ”在被确定为赠台大熊猫的名字之前,并不是一个著名的商标品牌,而域名注册又是在
赠台大熊猫的名字确定之前,因此 “团团 ”、 “圆圆 ”的品牌也就不应在法律保护之列。
两个利好消息再掀中文域名抢注风。
“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日前发布,并
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 ”刘志江告诉记者,办法有三个
最为重要的变化,即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对 “恶意 ”注册的观点进行了明确以及划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
刘进一步阐述,新办法例定,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有关争议,以保护域名注册人的权利。
办法还限定了 “恶意 ”的认定范围, “销售域名 ”不再被一概认定为 “恶意”,只有在 “注册或许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
诉人或其竞争敌手销售、出租或许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时,才能被认定为 “恶意 ”。
办法例定,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权衡域名归属的标准,划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抢注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
商标,但能够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篇三:域名抢注著名的案例( 1330 字)
近年来,因域名被抢注上法院打官司的新闻时常有诸报端。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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