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年第2辑/总第20辑):《土地管理法》修订.pdf-刘云生-2019年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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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主要针对不动产法律理论和实务等所涉各项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每辑设有论坛聚焦、理论探索、实务研究、学术争鸣、评论、域外采风等栏目。本辑开设“民法典编纂中的不动产法律问题”和“中国传统物权”专栏,具体围绕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农地三权分置、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动产投融资、建设工程合同等诸多方面展开,可从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多个视角进行论述。

《土地管理法》修订《土地管理法》与民法典物权编的衔接温世扬[1]摘要:为了实现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应明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物权编的不同定位与使命,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规范配置关系。物权编宜将征收置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中,作为国家所有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予以规定。《土地管理法》则应单设一章对土地征收予以规定,构建完备的规则体系。物权编应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列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后,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统一。此外,应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作出系统规定。《土地管理法》则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和抵押的限制作出具体规定。民法典物权编和继承编均无须对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作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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