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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
—税收优惠;一、现行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二、新法实行优惠政策的主要原因;三、制定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四、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设想;四、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设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点:
农、林、牧、渔产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科技创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公益事业等。; 政策调整方式:
1、扩大
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低税率优惠政策;
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技术转让所得;
新增对环境保护项目、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2、保留
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
水利等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
优惠政策;
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替代
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
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
现行再就业企业、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
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4、过渡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老企业的过渡;
对特定地区优惠政策的过渡。
; 5、取消
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 、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
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
外资产品出口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收政策
取消部分区域低税率优惠政策。;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条例第八十三条)
消除重复征税 税率差和减免税
居民企业境外抵免 鼓励直接和长期投资;(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特征: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
自治性、志愿性
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符合):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
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
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
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
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
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
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
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八十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八十五条)
保证宗旨 公平竞争 基金组织;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
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
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征税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
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近海和内陆捕捞)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条例第八十六条);(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经营的所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起始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
减免期限:三年免征,三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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