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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法规;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 ;2、旅游合同;3、旅游合同的特征;4、旅游合同的种类;二、旅游合同的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模块内容框架;模块一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任务一 旅游合同的订立;1、王先生和旅行社订立合同经过了哪些程序?
2、王先生和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3、王先生和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应当采取何种形式?;一、旅游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 ——你在和谁交易?;(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从出生时始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与智力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也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订立一切法律允许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合同。10周岁以上的未成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10周岁以下的未成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同主体。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根据这一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致,始于法人成立并终于法人终止。法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同决定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同,法人有权就其经营范围内的事项签订合同。
( 三) 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相同,始于其成立并终于其终止。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也取决于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并就其经营范围内的事项签订合同。 ;关于代订合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2、找准交易对象(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要)
『案例二』谨防中间商欺诈
出口商甲经李某介绍曾与某国多个买家成交,并通过李某成功收款。2007年5月,甲与李某介绍的A公司签订近2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列明的买方为A公司,但签署人却为李某。甲发货后,A公司以从未与甲签过销售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经调查,李某假冒A的名义与甲订立销售合同,骗取货物后,低价销售给A,取得货款后逃匿,甲损失惨重。
;3、合同相关方的法律地位认识错误
『案例三』错将付款人认定为责任方
A为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出口商甲根据A下属子公司B发出的订单向B供应货物,并按照A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安排从母公司A处回收货款,收汇一直较为正常。考虑到A的优良资信,甲与A的子公司B签订了一系列合同。两年后,甲获悉B经营状况恶化、即将破产,此时尚有大额出运货款尚未回收,向A追讨,A以其非交易合同主体为由拒绝还款,甲损失惨重。
;4、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案例四』与小商人做大生意,损失难以弥补
我国某钢铁公司A计划引进一套铸造设备,国外的多家知名厂家的报价都在1千万美元以上,A难以接受。某国商人S得知此情况后主动向A报出500万美元的价格,保证按要求的技术水平供货。A对S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S只交齐了203万美元的货物。随后经过多次交涉,到期仍未交齐货物。经过调查发现,S只是一个小商人,其下属的几家小公司早已先后倒闭,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5、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
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1、审查主体
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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