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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培训;一、2007年主要政策变化;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就业政策;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三、中介机构鉴证范围 ;二、中介机构鉴证范围;社会中介机构是构建和谐税收环境的重要力量。
让我们携手同心,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三、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1、具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救济性组织和国家机关的确定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的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 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税部门进行确认,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国家机关是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2、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应予以开据。;3、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的资料
纳税人在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时,须附送以下资料:
??? (1) 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材料;
??? (2) 由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
??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本规定自2007年1月8日起开始执行。
(二)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三十条关于“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以及附件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的规定,只适用于2005年10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判定纳税人能否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应根据其设立时间而不是减免税申请时间。企业在2005年10月1日之前设立,从2005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第一笔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规定计算减免税。;(三)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政策规定
为支持城市的规划改造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1、政策性搬迁收入的概念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2、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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