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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国宗教慈善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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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宗教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尤其是在灾难事变中,无私奉献、积极从事慈善救助的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认可。可以说,人们对宗教与慈善公益的认识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宗教慈善组织正日益成为中国慈善事业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回顾2007年至今我国各宗教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概况,据不完全统计,五年中全国佛教界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的资金和实物折合人民币近18.6亿元、全国道教界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4亿元、全国伊斯兰教界捐款1.8亿元、全国天主教各地教会捐款超过2.5亿元、全国各地基督教会捐款约3.5亿元。综观中国宗教慈善事业活动状况,2012年是较为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中国宗教慈善活动逐渐进入活跃期。
一 2012年中国宗教慈善活动的重大事件回顾
2012年是中国宗教慈善得到政府鼓励、政策支持的关键一年。在政策方面,2012年2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中国宗教慈善活动事业来说是一个政策上的分水岭,它有助于解决中国宗教慈善事业活动中存在的一些“软问题”;在中国宗教慈善活动方面,2012年9月也是时间上的分水岭。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宗教事务局支持宗教界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全国性宗教团体经过协商,在2012年9月第3周(9月17~23日)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并于9月16日正式启动“宗教慈善周”活动,有力地推动中国宗教慈善活动蓬勃开展。
(一)《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对于中国政府和宗教界来说,开展宗教慈善既是挑战,同时也是一个发展契机。对于政府而言,宗教组织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慈善公益活动,可以为宗教的发展提供一种途径和思考;而对于中国宗教来说,这既是展示其高度动员社会资本的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整合社会资源的一个平台。2012年2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
1.聚焦中国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软问题”,有助于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软着陆”
由于中国宗教慈善事业正处于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之中,难以避免地存在诸多“软问题”。《意见》能够聚焦于中国宗教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软问题”,并且提出了解决这些“软问题”的诸多对策和指导思想。正如《意见》指出的那样,“与社会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充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力度需要继续加大;宗教界参与和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管理还不够规范,优势和潜力有待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宗教在慈善公益事业中的社会定位问题、政府对于中国宗教慈善益事业在社会公共领域角色的认识等问题都是中国宗教公益慈善视野发展的“软问题”,对于发展中的中国宗教慈善组织来说在短时期内是难以解决的,这就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意见来明确。《意见》的出台使中国宗教慈善进一步规范化,有助于中国宗教组织在慈善公益事业中“软着陆”。
2.以务实的指导来帮助宗教逐步“脱敏”
《意见》“根据宗教界自身的特点,引导宗教界扬长避短,在最能发挥自身优势、体现自身价值的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进行了规范和引导,这准确地把握住中国宗教慈善公益事业的模糊点,表现出务实的特征。《意见》的出台使得诸多在理论上成立,但是在现实中却较为敏感的宗教活动逐步“脱敏”,使之逐渐摆脱“另类的尴尬”身份,积极鼓励宗教界从事真正凸显其社会价值的慈善公益事业。
3.张力结构掌握适度
《意见》一方面鼓励中国宗教界积极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强调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动性、规范性与可持续性,但同时《意见》也注重张弛有度,明确规定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提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主动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努力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意见提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受境外势力支配,不接受境外附带政治和宗教条件的资助、捐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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