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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公司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购置固定资产、单笔开支金额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及非日常业务性开支实行研究审批制度;日常财务开支实行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制度;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查、监督财务开支的有关事项。
审批程序:经办人员填制报销单据→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签批→财务部报销,任何人不得违反程序。
二、办公用品的报销制度
公司需用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公司综合部门根据需要填制《请购单》, 交供应部门经分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买,综合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分发,月末报送财务科消耗表。报销时,发票需附《请购单》及购买的办公用品清单,由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三、通讯费用的报销制度
(一)公司固定电话统一由综合部门负责管理,并由财务部门按月缴费,所有电话不得拨打私人电话和与业务无关的信息台,如违反规定,加倍收取责任人的通话费用。
(二)个人手机费用根据职务、岗位性质实行按人定额报销制度,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外派驻厂人员,经经理同意后可在当地购买临时手机卡,生产结束回公司后,凭购卡单据并附通话清单,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由经理签字后报销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通话费用。带班、值班人员手机须24小时开机,日常手机须早7.30--晚10.00开机。
四、差旅费的报销制度
(一)凡因公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预借差旅费(预借差旅费数额按生活补助标准、住宿标准和往返车船票的金额预计,有特殊情况需超额借款的,应注明原因)。
(二)出差人员绕道办私事的,其绕道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均由个人自理。
(三)交通费用是指出差期间在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此项费用所有人员都必须如实提供交通票据,乘车标准按出差地点的不同出差前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确定,不报销候车茶座、火车茶座、客轮茶座及火车软卧票,乘车标准内的费用全额报销,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票。
(四)出差人员食宿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费),本地区以外的差旅补助按如下标准执行:
1、伙食补助:
(1)总经理 实报实销
(2)副总经理 每人60元/天
(3)部长 每人40元/天
(4)科长 每人35元/天
(5)一般员工 每人30元/天
2、住宿标准:
(1)总经理 实报实销
(2)副总经理 每人200元/夜
(3)部长 每人70元/夜
(4)科长 每人60元/夜
(5)一般人员 每人50元/夜
出差期间,由公司统一按排食宿的,个人不再领取出差补助;公司外派驻厂技术人员,每人每天领取30元生活补助。
住宿费用凭发票,按标准报销,无住宿发票或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五)本地区内的(不包括菏泽市区),因公出差超过4个小时以上且需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元,需要住宿的,打电话报请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按当地情况,由分管经理或总经理确定住宿标准,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0元,因特殊原因出差,经总经理批准,按实际费用报销者(含随行人员)均不准再报差旅费补助。
(六)在本市内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票,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乘坐出租车的,经分管经理同意,在出租车票背后简述事由,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七)出差天数的计算,根据出差审批单及车票往返日期和住宿单据日期进行审定。车票无日期,无住宿单据,无法认定出发天数的,不计算补助(住宿单据附在差旅费报销单上)。
五、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制度
业务招待实行先申报后招待的制度,由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接待,一律不予报销。杜绝报销与公司无关的业务招待费。
六、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1、因公出差需使用现金时,经办人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公司分管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在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结算;
2、外出购物和办理其他业务需使用现金时,经办人员需填写采购物品请购单,经分管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发票时间后三日内办理结算,报销有关单据(发票应附请购单及入库单),归还有关借款,任何人不得留有尾款。凡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报帐者,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七、物品、物料消耗的管理办法
日常消耗的物品、物料,经使用人申请,部门领导签字,报分管经理审批,仓储部负责领取、登记、管理,对物品的领取实行以旧换新制度,月末仓储部按要求填制有关报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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