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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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企业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考勤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 第二条 考勤管理 1、根据岗位特点和性质,公司执行三种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工作制为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公休2天;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且每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半小时但不超过2小时,按事假1天计算,之后每增加1次迟到或早退记录,按事假0.5天计算。 3、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不到岗期间; (2)有假条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不履行续假手续不到岗期间; (3)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拒不到岗期间; (4)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病休证明缺勤期间。 第三条 病假管理 1、请假程序:员工申请病假时,应向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提交请(休)假申请单及相关诊断材料,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慢性病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病假建议等材料,急性病、突发性疾病允许当日口头病假,就诊后于5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证明单据,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单位或部门批准,提交相关证明。 2、医疗期时限: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工作年限为5到10年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为10到15年的为9个月;工作年限为15到20年的为12个月;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18个月。 第四条 事假管理 1、事假是指员工因私事需本人料理,在工作日内请假并经批准的休假。1个年度内累计事假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0天。 2、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权限审批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履行请假手续,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方可休事假。 3、公司一般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的事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单次事假审批权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审批权限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则需依次报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带薪年休假的管理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含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含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按国家政策享受的婚、丧、产、探亲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分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安排员工年休假遵循以下原则:统筹兼顾,均衡有序,增强计划性;以确保安全生产、稳定供应为前提;个人意愿与组织协调相结合,以组织协调为主。 第六条 婚、丧假的管理 1、婚假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为10天。婚假应在结婚时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期使用。原则上员工应在领取结婚证后18个月内休完婚假, 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可由所在单位或部门酌情延长使用时限。婚假应由员工提供结婚证书及书面申请,并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死亡时给丧假5天。员工及其配偶的外祖父、外祖母、祖父、祖母死亡时给予丧假1天。丧假应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产假的管理 1、已婚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年龄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女员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女员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3、凡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国家单独二胎政策的第二胎的女员工确有需要继续休产假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可再增加产假 1-3个月,并由其所在单位(部门)权限审批人审批后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说 明 此模板中所使用的字体为思源黑体与思源宋体,由Adobe与Google于2014年联合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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