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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社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山东经济学院文件
鲁经院政学字?2021?5号
关于印发《山东经济学院
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所:
《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山东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印发
主题词:学生 管理 细则 通知
山东经济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经济学院委员会、山东经济学院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21)》修订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山东经济学院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 社会实践要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第四条 社会实践要形成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五条 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 学生社会实践由“山东经济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七条 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是假期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勤工助学、挂职锻炼、岗前实习;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十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社会实践基地、社区服务站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 根据《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21)》的要求,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必须参加本细则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至少修满《山东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21)》规定的学分,方准毕业。即:社会实践环节总学分为6学分,其中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最低修读1学分,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最低修读5学分。每次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或累积不少于80个学时。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完成。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学分认定与计算:相关学院及活动项目组织部门应分别设立工作组,负责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青年网”进行公布,以便监督。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评定,取得合格成绩者方能给予学分。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学院以班为单位统一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该部分社会实践成绩不再计算成绩绩点。
学生个人通过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团委组织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阅认定合格,每学期最多可获得1.5学分,此项不超过4.5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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