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沿革及探索(二).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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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PAGE 1 页 共 NUMPAGES 1 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沿革及探索 摘要 土地制度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认真研究分析我国土地制度的沿革,对于我们今天的土地改革将大有裨益。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这一制度安排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农地制度作为规范人们在农业生产上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其内容包括农地的产权制度,农地的经营制度,农地的流转制度和农地的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其中农地的产权制度是农地制度的核心。当前,我国农地制度在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端,已经影响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已严重影响和束缚了农民非农转移与农村发展,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对农地制度作出新的选择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土地制度创新。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发展方向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地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正所谓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认真研究分析我国土地制度的沿革与变迁,对于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土地经营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延续了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土地制度在作为统治者规范社会秩序,增加政府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历代土地制度的考察,获得先人治理国家的得与失,从历史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对我们今天的土地改革将大有裨益。 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从根本上影响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制约着农业生产的经营和组织方式,关系到城乡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甚至影响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进程。目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巨大优势已日趋显现,一旦得以顺利实现,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有效地解决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面临的土地问题,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建国以后,我国农地制度的变革历时多年,经历了四次制度的变迁过程。建国前后进行的第一次制度变革是以铲除土地的地主所有为核心而展开的。这次变革的直接结果将土地的地主所有变成了农民所有,实现了土地的私有私营。就制度供给方式和制度供给初衷而言,这一制度并非是我国政府的最终选择,而是从政治需要的角度采取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其目的是保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取得农民对国家最大的政治支持。东方其他一些国家一样,虽然在一种特定的理论形态下最初也出现过或存在着小农经济,但最终还是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 农地制度的第二次变革是以改变土地的农民所有为核心而展开的。这次变革,从50年代推行合作化运动到70年代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业在生产队体制下维系了约20年。其结果是将土地的农民所有变成了集体所有,实现了土地的公有公营。就农地制度而言,这20年来我们所构造的制度形态,从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实际上是一种共有制,即社区土地和其他财产是社区居民所共有的。所有成员虽然都可以是这些地产或财产的主人,但谁也不可以说其中哪一部分或多少份额是属于自己的。在人民公社时期,从产权归属到经营方式,都属于这种性质。这不同于集体产权,因为集体产权是可以按其份额对象化在各个成员身上的。以往所讲的集体所有制,其实只是依据我们传统的理论形态,而对共有制的某种约定俗成的理解或称谓。人民公社制度的确立,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必然的制度缺陷。一方面表现在制度本身的效率低下和对生产力发展的强烈制约,另一方面表现出对农民积极性的挫伤和对农民利益的损害。因此,改革人民公社制度的变迁需求是经常的也是强烈的。事实上,作为一种修正和抗争,哪怕在人民公社体制运行最鼎盛时期,出自农民自发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冲动也从未停止。改革埋下了制度创新的伏笔。 1979年以来确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第三次农地制度改革的标志,其制度变迁的初始阶段不是由政府自上而下地强制推行的,而表现出明显的自发演进和自下而上的需求诱致性变迁特征。从社会角度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从完全非法、局部合法到普遍推广的过程。合作化运动之后,“包产到户”曾在人民公社体制的夹缝中多次应运而生,但又因它不符合当时的传统观念而一次次地被政府取缔。在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时期,当“包产到户”再一次出现的时候,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间题的决定》中首次将“包产到户”作为一种例外加以政策上的确认。政府对这种微观基础变革作出了理论阐释,明确指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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