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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及劳动法律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解析.pptxVIP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点内容及劳动法律实践中的典型问题解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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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纲; ; 销售终端管理构成分析;;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的来历及 其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来历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特点;加重企业违法成本;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共八章九十七条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 (一)什么样的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样的用工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解读:;家庭雇佣保姆(非家政公司派遣)、农民雇帮工、摄制组雇演员、筹备处雇临工、无照摊商雇工、黑作坊雇工、个人承包者自己雇工、按《民法通则》调整,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补充; (二)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更有利?员工拒绝签订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订立;1、在政策设计上,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都是对职工有利,对企业是绝对不利。因此最好的做法是在实际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续签合同的,必须在原合同期满前履行完续签手续; 2、在实际用工之前劳动者拒绝订立合同,企业应当终止录用关系。用工之后拒绝签订合同,除非企业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否则将推定是企业没依法办理。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又出现违纪、工伤、怀孕等企业将非常难处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初期的另一问题; (三)《劳动合同书》能否由企业单方设计并印制?劳动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约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它关系到劳 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 );?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非必须条款—举例”商业医疗保险” ;解读:;2、《劳办发[1996]10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除上述之外的调整,必须协商; 合同中“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的约定无效; ;3、规范化企业违规行为---工资; (四)工时制与加班费有什么关系?企业有权规定加班费的计发基数吗?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支付加班费。 注意:加班工资计发基数要用合同来约定,不能由企业单方规定 ;上海:加班工资计发基数;解读:;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计算周期尚未结束的,对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企业应按20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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