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FB教师招聘山东版-山东班——理论精讲12——法律.pdf

21FB教师招聘山东版-山东班——理论精讲12——法律.pdf

  1.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理论精讲12——法律 主讲:刘恭梓 粉笔教师教育 行 01 行政法概述 政 法 02 行政行为 03 行政救济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 中 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 体 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许可 “官” 行政复议 公 管 私 行政处罚 权 力 理 告 权 利 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 行政赔偿 “民”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首要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 2.合理行政原则 ①公平公正原则。 ②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③比例原则。正确行使 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禁止 “朝令夕改” 行政信息真实、保护公民信赖利益。 6.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 (“官”)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 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 活动并独立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 职权性行政主体 (权力: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 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 职权性行政主体 (1)一般行政机关:国、省、市、县、 乡。 (2 )专门行政机关:即一级政府下行使职权的工作部门。国务院、省、 市、县都有,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3 )派 出行政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国务院 公安部 省政府 公安厅 市政府 市公安局 县政府 县公安局 乡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乡政府 派出所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战隼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