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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张树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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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的一般条件 1.原告适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的时间条件 起诉的时间条件是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诉权行使的有效期间,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将因起诉时效届满而丧失诉权,人民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可以拒绝受理。 起诉作为 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3个月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且在(应)知道行为内容2年内。 应当知道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且在行为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动产诉讼20年内)。 起诉不作为 有履行期 履行期届满后可以起诉,期限3个月。 无履行期 申请满60日后可以起诉,期限3个月。 紧急情况 当时便可以起诉,期限3个月。 复议后起诉 复议作为 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复议不作为 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则从例外。 (三)起诉的程序条件 程序条件是指提起行政诉讼与复议之间的程序衔接。起诉权的合法行使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要件外,还应符合法律中关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问题的规定。(具体内容见行政复议法部分) 二、受理 (一)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査的诉讼行为。 (二)对起诉的审查 (二)对起诉的审査 1.原告是否适格。 2.被告是否适格。 3.原告起诉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请求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是否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以及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的是否已经过复议。 7.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8.起诉人是否重复起诉。 9.起诉人已撤回起诉再行起诉是否有正当理由。 10.诉讼标的是否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 11.起诉是否具备其他法定要件。 (三)审査的结果 1.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 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当事人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内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4.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査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案件正确及时审理,审判人员需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 包括:组成合议庭;交换诉状;处理管辖异议;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其他内容。 二、开庭审理 (一)庭审方式 (二)庭审程序 (三)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鉴定、处理管辖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一)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二)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四、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一)案件的移送 案件的移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 (二)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对于与案件有关的但不属于人民法院审判权所能解决的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建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一、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的提起 (二)上诉的受理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方式 1.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2. 以下两种情形,必须进行开庭审理,而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1)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 (二)审理对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三)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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