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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合同法》李少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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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运输合同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 以输送的对象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以运输工具为标准,可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及管道运输合同; 以运输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运输合同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运输合同为诺成合同。 (2)运输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3)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 (4)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 (5)运输合同为双务合同。 二、运输合同各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2)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通常的运输线路来完成运输。(3)对旅客或货物的安全保障、妥善照管的义务。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旅客或托运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 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的简称,是指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按约定运送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客运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未经许可的无票乘车者不被视为旅客; 一、客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客票是客运合同的证明文件,无记名客票可自由转让,而记名客票如机票不得擅自转让; (3)客运合同中一般允许乘客携带一定种类、数量及体积的行李; (4)客运合同一般包含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条款。 二、客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因而自承运人对旅客的要约为承诺时起成立。 客运合同系非要式合同,因而其成立时间通常也就是生效时间。不过在需要检票的情形下,客运合同自检票后生效。 三、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1)确保旅客及其行李安全与完好地抵达目的地。 (2)按照客运合同(票证)载明的时间、班次、座位号、运输工具以及服务标准等运输旅客。 (3)救助义务。 (4)对旅客伤亡或其行李的损坏丢失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5)告知义务。 三、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一)原材料的风险负担问题 当原材料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时,其风险应当由原材料的所有人来负担。 三、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问题 工作成果在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发生意外风险的,其风险应当由原材料所有人来负担。 三、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三)报酬的风险负担问题 在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给承揽人加工,且自始享有工作成果所有权的情形下,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但尚未交付的,工作成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报酬的风险应当由承揽人负担。 第三节 承揽合同的终止 一、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定作人)行使解除权,包括两种情况: 1.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2.承揽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而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后的责任承担 在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场合下,根据《民法典》第787条的规定,此种合同解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种对信赖损失的赔偿,当然合情合理。 在当事人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情形下,合同归于自始无效,双方首先应各自返还,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必赔偿违约方的损失;同时,此种解除权不影响解约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在有实际损失的情形下要求相对方赔偿的权利。 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照约定接受他人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人,被称为承包人;委托他人施工并按约定给付工程价款的人,被称为发包人。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包括: 1.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结往往受到特别法的规制。 3.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备一定资质。 4.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人的法律地位与承揽合同中的分揽人不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以合同内容和工程建设环节为标准,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合同。 2.以合同的标的为标准,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别承包合同。 第二节 勘察设计合同的效力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勘察设计合同是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统称,指的是工程的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94条,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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