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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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