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中的产品质量评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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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同中的产品质量评审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夏丽平 021; 1.4 我们把反映产品质量主要特性的技术经济参数明确规定下来, 作为衡量产品质量的尺度,就形成了产品的技术标准。 产品技术标准明确了产品质量特性应达到的要求,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就是合格品,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就是不合格品。 1.5 而在我们的样本上,各种系列、型号规格的产品以及具体的技术参数指标,基本都已一一明确,也就是在样本上已经体现公司产品的基本质量特性,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样本上查找选择满足其质量要求的具体产品。 2、质量特性的表现形式 由于公司目前的仪表、装置类产品都属于硬件类产品,我这里就只讲硬件类产品的质量特性。 ;2.1 硬件产品的质量特性 1)性能 性能通常指产品在功能上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包括使用性能和外观性能。 2)寿命 寿命是指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年限,包括使用寿命和储存寿命两种。使用寿命指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工作总时间。一般地,不同的产品对使用寿命有不同的要求。储存寿命指在规定储存条件下,产品从开始储存到规定的失效的时间(如带电池的复费率仪表有储存时间限制)。 3)可信性 可信性是用于表述可用性及其影响因素(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的集合术语。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功能的能力称为可靠性。对机电产品、 ;压力容器和那些发生质量事故会造成巨大损失或危及人身、社会安全的产品,可靠性是使用过程中主要的质量指标。维修性是指产品在规定的条件、时间、程序和方法进行维修,保持或恢复到规定状态的能力。维修保障性是指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提供维修所必须的资源的能力。显然,具备上述“三性”时,必然是一个可用,而且好用的产品。 4)安全性 安全性指产品在制造、储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与环境免遭危害的程度。目前,人们对产品安全性都给予了最大的关注。 5)经济性 经济性指产品合理的寿命周期的总费用,包括生产、销售过程的费用和使用过程的费用。经济性是保证公司在竞争中得以生存的关键特性之一,是用户日益关心的一个质量指标。;二、产品质量条款的评审;约定质量要求的产品,一旦产品质量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有权以卖方违约而进行索赔。 1.3 一般顾客对公司现有产品的质量要求,包括名称型号规格、功能、性能指标(包括精度等级)、使用环境要求等。 1.4 为了防止纠纷,质量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避免笼统含糊。所涉及的数据力求突出重点,切合实际,不要过高、过低好、过繁或过细。 2、质量要求的评审 2.1 在确认顾客的订货要求时,我们应确定其质量要求是否与样本、选型手册上明确规定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指标相 ;一致。即我们常说的常规订单,是符合公司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已批量生产的常规产品。对于这样的国内订单合同,我们一般只需评审确认型号规格、精度等级等参数,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即可,质量条款做到合理、简洁、明了。 2.2 但当顾客提出的质量要求超出常规的技术标准范围,比如客户明确提出产品的长期工作环境为高温高湿的沿海地区,且要求产品不锈蚀、连续工作10年无故障,若发生故障由公司承担一切损失。这种具有特殊要求且明确违约责任的要求,我们就不能立即答应,而是应该在充分了解顾客的需求后,征求领导和开发、技术质量人员的意见,由他们参与合同评审,必要时进行试验,确认公司现有的材料性能能否满足、生产工艺;第9页; ;三、买卖合同中的质量纠纷;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约定的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2.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也是与《民法通则》以及以往的合同法律规定相一致的。这里的“通常标准”应与国际公约以及国外法律作相同的解释,即符合中等品质的要求。 4.出卖人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的明示保证。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造、性能、特征、功用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物时,往往会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对标的物的品质进行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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