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解读丨详解修改后的内蒙古计生条例
解读丨详解修改后的内蒙古计生条例
解读丨详解修改后的内蒙古计生条例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我区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第四次修改。本报记者对新《条例》中百姓关注的内容进行了梳理。
1、取消晚婚晚育假
原《条例》规定,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新《条例》中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奖励,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2、调整生育政策
根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对原《条例》中涉及生育数量规定作了相应调整。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实施后,不需要对全国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的生育政策单独作出规定,因此新《条例》删除了“全国人口在一千万以下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内容。
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3、今年起停发《独生子女证》
根据国家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奖励政策的延续、调整、取消的有关规定,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新《条例》对奖励政策延续、调整的内容和范围作出规定,删除了不符合新生育政策的有关内容。继续对2021年1月1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和扶助。
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下列奖励:
(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牧民独女户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适当补助托幼费;
(三)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旗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奖励标准。
第一款所列奖励经费按照下列办法发放:
(一)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
(二)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三)流动人口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负责。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户籍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新《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4、优化计生服务与管理
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优
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化便民”的要求,新《条例》对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进行了相应调整。
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保时捷-卡宴用户手册.pdf
- 托育园保健培训.pptx VIP
- 小学二年级创意手工制作课《西游记皮影戏》.doc
- 新教材人教版高中生物必修二全册教学课件(共860页).ppt
-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2011(高清版).pdf
- 《期末成绩分析》课件.ppt VIP
- 原调正谱bB我仿佛在花丛里采珠人高清打印版.pdf
- 2023-2024学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屏东中学、延安中学七年级(下)期末语文试卷(含详细答案解析).docx
-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讲稿专家版《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大讲堂之 第四讲 天下秩序与华夏共同体的演进(夏商周时期).pdf VIP
- CN200910222219.5-金银花口服液.pdf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