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重婚罪认定问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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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 引言 1 一、事实婚姻可以作为重婚罪定罪依据 1 (一)就民刑中事实婚姻处境之辨析1 (二)民法中的事实婚姻1 (三)刑法中的事实婚姻1 二、探讨事实婚姻的重婚罪认定问题 2 (一)前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2 (二)前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3 (三)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重叠3 三、事实婚姻与非婚行为的界限 4 (一)非法同居与非婚同居5 (二)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5 (三)事实婚姻与通奸行为6 (四)非婚行为之涉及婚姻方面的诈骗行为7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事实婚姻的重婚罪认定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化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事实婚姻问题以 及重婚罪问题不仅引起了我国司法部门以及相关法律工作者的高度 重视,而且也引起了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本文从民法和刑法 两个角度对事实婚姻的做了深刻辨析,就事实婚姻中重婚罪的认定 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婚姻与绯魂行为的界 限,并通过一系列的经典案例展开分析,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一 系列合理有效的建议和意见。通过研究事实婚姻的重婚罪认定问 题,使我对事实婚姻有了更深的见解,拥有一段美满的婚姻是社会 上每个人所期盼的,但是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着违反伦理道德、触 犯重婚罪的事件发生。为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事实婚姻的 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护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关键词:事实婚姻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 非婚行为 重婚罪认定标准 一、事实婚姻可以作为重婚罪定罪依据 事实婚姻是与法律婚姻相对称的一个概念,在以往的学术探讨中,将其定义为男女双 方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通过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两性结 合。 而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就 包括了两种犯罪主体:一是自己已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二是明知 对方正处于一段婚姻关系中仍与之结婚的,这两者互为对合犯。学术上认为第二种犯罪主 体应是自己没有配偶者,但笔者认为,双方都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既有已知自己有配偶 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故意,也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故意,故删除了对第二种犯罪 主体“自己没有配偶而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描述”。而重婚罪最显著的特征应是两段婚姻关系 的同时存在,即一前一后中间被隔断开的婚姻关系原则上并不会构成重婚罪。 (一)就民刑中事实婚姻处境之辨析 事实婚姻首先是作为婚姻法上的一个问题被提出来的, “事实婚姻”这一名词的产 生是基于婚姻制度的改变,而这种行为本身的产生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自古 以来一直以仪式婚作为婚姻成立的条件,而并不以登记作为评判婚姻是否成立的标准。 (二)民法中的事实婚姻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历史的发展,民政部于 1986 年 3 月 15 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 法》中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者复婚,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婚姻登记,自此确 立了以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条件的新婚姻制度。但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未能立即改变或 者由于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亦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上一系列的问题也逐渐 暴露出来。 基于此背景,x 年 1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 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称《89 年若干意见》)规定,由于事实婚 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复杂程度,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 定,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89 年若干意见》的颁 布是为了缓解由于新制度产生而出现的问题,也指出了民法上对于事实婚姻是持一种“一 般情况否定、特殊情况肯定”的态度。在一个过渡期结束后,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施行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其婚姻关系无效。这一条例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了新婚姻制度的落实,而后 2011 年新修订的 《婚姻法》中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将不符合结婚法定 条件的婚姻认为无效婚姻。但仅仅是落实仍会出现问题,所以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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