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日本劳动法
讲解人:姜元基
组长:赖映宏
组员:赖映宏 姜元基 李文强 李兵进 张家铭 陈宝峰
目录
一、总体概括
二、日本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三、日本劳动法的基准体系
四、日本劳动法的主要特点
五、日本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六、日本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三大神器
七、对于完善我国劳动法的思考
一、总体概括
自1994 年7 月《劳动法》颁布后,虽然国务院和劳动行政部门也大量颁布了很多劳动法规和规章,但从总体上来说,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不是很完善的。而作为中国的近郊,日本的劳动立法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层面都是比较完善和全面的。作为一个后发的资本主义强国,日本的劳动立法发展主要从战后开始,然而在这段不算长的时间里,日本已经建立了一套有其自身特点的完善的劳动法体系。
二、日本劳动法的历史沿革
三、日本劳动法的基准体系
四、日本劳动法的主要特点
1、日本的劳动立法体系相对完善,同时修改及时
2、日本劳动法在表现形式上没有统一的劳动法典
3、日本工会的自主地位和集体合同
4、劳动监督检查机构的配套及灵活性
1、日本的劳动立法体系相对完善,同时修改及时
统称为“劳动三法”的《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以及《劳动标准法》,奠定了日本劳动立法的基础。
日本还以劳动省令形式发布有关劳动法的实行规则即实施细则,例如《职业安全法实施细则》、《雇佣保险法实施细则》等。
日本劳动法是比较完善和配套的,同时它还注重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立法,特别是能依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经常地、不断地修改法律,所以在日本几乎每年都会有修改的情况。
2、日本劳动法在表现形式上没有统一的劳动法典
日本的劳动立法是以一系列单项法律为框架的,没有统一的劳动法典,劳动法体系的形成是由众多单项法律建立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美国的影响,如美国1935年制定的《国家劳资关系法》和1938年制定的《公平劳动标准法》,为日本后来制定的《劳资关系调整法》和《劳动标准法》起了示范作用。
3、日本工会的自主地位和集体合同
日本1945 年颁布了《工会法》,从而建立了新的工会制度。工会制度在日本劳动法领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的建立是以劳动者为主体,为维护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地位而成立的自主团体或联合团体。在日本,劳动者建立工会的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是为了谋求维持与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其经济地位。
在日本,工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签订劳动协约即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集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工会需要经过集体的谈判和合同的签订,而这集体谈判权和团体行动权是受到日本宪法以及劳动法保护的。
4、劳动监督检查机构的配套及灵活性
日本政府为了保障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律的执行而设立了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劳动行政机关。日本政府最高的劳动行政机关是劳动省,劳动省内设5 个比较大的局,主要有劳动政策局、劳动标准局、妇女少年局、雇佣保险局和职业训练局。各都、道、府、县等地区均设有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督署。
日本劳动监察机构的设立,是根据劳动立法的要求而设立的配套机关,如对劳动标准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由省劳动标准局、地方劳动标准局和劳动标准监察署负责;对职业安定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省职业安定局和地方职业安定主务课及其所属的公共职业安定所负责。
五、日本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日本劳动法的内容
日本劳动法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在日本,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一样,可以划分为定期劳动合同与不定期劳动合同,其中,定期劳动合同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有差别的是,日本劳动法明确规定,定期合同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招用某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定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1年,当然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除外。
这与我国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同,我国是比较流行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期限基本上不受限制。可见,在日本签订劳动合同更提倡不定期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形式
在日本,无论是定期劳动合同还是无定期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并无特别的形式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是口头的,在法律上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可见,日本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比较宽泛,没有过多的要求,与我国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解雇权滥用法理“规定
日本关于“解雇”的理论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从开始的“解雇自由说”到“正当理由说”,以及到如今的“权利滥用说”,其中,“解雇权滥用法理”在2005年1月1日被正式写入日本的劳动法。
关于“解雇权滥用法理”的内容,最初是在日本的案例中得到确认的,具体内容为“解雇在从客观来说缺乏合理的理由,且不被社会共同理念认为达到相当程度的情况下,是权利的滥用,并且是无效的”,后来该精神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