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物业管理讲座 引言1?南京江宁托乐嘉小区业主战物业11月5日江宁最大小区(80多万平方)江苏爱涛物业与万科物业交接2?物业管理与我们息息相关,衣食住行3?物业费涨价?物业拆除小区私搭乱建?车位管理?目录一、关于物业管理二、物业管理公司选聘三、物业管理主体四、物业管理收费五、物业管理服务六、商业物业管理服务一、关于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1?合同约定2?管理范围3?管理内容4?出租物业用房及电梯或房屋外立面广告收入怎么处理?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小区业主共有。但一般的物业公司操作都说是:“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二、物业管理公司选聘1?建设单位选聘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2、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三、物业管理主体(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二)业主委员会(三)物业管理企业(四)物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业主和物业使用人1?定义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具有占有和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人2?分类单独产权业主和共同产权业主自然人业主和非自然人业主3.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业主对物业及物业公共部分的所有权。(2)对整体物业的管理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一)未经相关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二)私自或不按统一要求封闭阳台或改造阳台。(三)在天台、窗外及其他公共部位架设天线及安装卫星天线接收器。(四)在天台、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搭建阳光房。(五)在楼宇外墙或阳台上安装或悬挂广告牌。(六)违章搭建,私设摊点。(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标噪音。(八)随意安装防盗网。(九)私自占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物品,丢弃垃圾和高空抛物。(十)在小区内公共区域乱贴、乱挂、设置各类标识牌等。(十一)在小区内无证饲养宠物,有证者亦应对其行为负责,应自觉遵守政府部门限养宠物的规定,禁止其在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场所便溺。(十二)更换防盗门,或在窗户上张贴广告等。(十三)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四)随意乱停放机动车辆、乱鸣喇叭或占用他人专有车位。(十五)随意停放非机动车或推车上楼。(十六)随意在公共区域晾晒衣服和被褥。(十七)随意践踏绿地、损坏绿色植物等。(十八)空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