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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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 10.1 防火分区; 一、防火分区划分原则 满足防火规范中规定面积及构造要求外,其它: (1)用于避难通道的楼梯间、前室和某些有避难功能的走廊,须受安全保护,保证不受火灾侵害和畅通。 (2在同一建筑物内,各危险区域间、不同用户间、办公用房和生产车间之间-进行防火分隔处理。 (3)高层建筑的各竖向井道-电缆井、管道井、垃圾井等,为独立防火单元,保证井道外火灾不传入,内部火不传到外部。; (4)特殊防火要求的建筑(医院等)在防火分区内尚应设置更小防火区域。 (5)高层建筑在垂直方向以每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6)所有建筑地下室,垂直方向以每个楼层为单元划分防火分区。 (7)为扑救火灾而设置的消防通道,其本身应受到良好的防火保护。 (8)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防火分区,允许面积可以适当扩大。;二、水平防火分区 在建筑物内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在建筑物水平方向划分出的防火空间。面积(或相应长度)-根据:消防队控制火灾能力、使用建筑物人员疏散要求。 控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目的是在允许时间内把火扑灭(一般=20min),确保建筑物及人员疏散安全。 允许扑救时间:建筑物最不耐火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用不等式表示,即(10-1): tmh-由开始出水灭火起-火被扑灭止持续时间,min;R-承重构件最低的耐火极限,min;K0为安全系数,采用1.1。 ; 由(10-1)可得到计算防火墙间占地面积的公式: 式中,△t0-控制火势需要的时间,min;Q为灭火过程中实际用水量,L/s;β-预计燃烧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I-火场给水最适宜的强度,I=0.1L/(s·m2);tb-火场给水适宜强度条件下标准灭火时间,20min。 △t0:采用非固定灭火装置时,=30min;采用固定灭火装置时,取10min;采用移动式灭火装置,但出水量不大,不需要集中大量消防车时,取20min。 根据(10-1),计算过程中再视实际情况修正,可得出不同类型建筑物的防火墙间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水平防火分区占地面积不允许超过有关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如表10-l所列。;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划分防火分区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多层民用建筑物内设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间除外)等开口部位且无防火分隔措施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且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表10-1的规定。;(2)建筑中设有中庭时,其防??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面积叠加计算;超过一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能自行关闭且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防火门 窗; 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能联动自动关闭。当防火卷帘周围有可燃装修或可燃物品时,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或在防火卷帘两侧增设水喷雾喷头或闭式喷水喷头; ③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应按规范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3)地下、半地下建筑内防火分区间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②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③应设置防排烟设施。防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执行。;(4)设有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或B1级材料作内装修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的商店营业厅、单层建筑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时,地上部分每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地下、半地下单独建筑或附建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有上下连通的开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9条或第5.1.10条的规定。 (5)建筑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每个防火分区间或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10-1及第(1)至第(3)条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6)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类似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除洗浴部分外)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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