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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
操 作 手 册
(运输企业用户)
文件编号:
记录编号:
编 制:
日 期:2015/6/28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目录
TOC \o 1-3 \h \z \u 1 概述 2
1.1 信息化安全概述 2
1.2 信息化安全监管范围 2
1.2.1 重点车辆监管范围 2
1.2.2 即时整改通知范围 2
1.2.3 周期整改通知范围。 3
1.2.4 消息提醒范围。 4
1.3 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流程 4
1.3.1 由指挥中心指导企业更新报送动态监控制度。 4
1.3.2 企业按照《省办法》落实人员不间断监控车辆运行。 5
1.3.3 为方便企业运作,企业可以提前报备相关信息。 5
1.3.4 企业、客运站应当按照《省办法》及时处理各类动态监控信息。 5
1.3.5 企业应当按照《省办法》申请车载设备故障复核。 6
1.3.6 指挥中心处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发信息。 6
1.3.7 信息化监管部门检查企业监控信息处理情况。 6
1.3.8 行业主管部门实地检查企业监管情况。 6
1.3.9 考评与通报。 7
2 系统登录 7
2.1 登录系统 7
2.2 界面功能区域划分 8
3 日常监控 8
3.1 企业整改通知 8
3.1.1 查询整改通知 9
3.1.2 处理整改通知 9
3.2 企业消息提醒 15
3.2.1 查询消息提醒 15
3.2.2 处理消息提醒 16
3.3 企业周期性整改通知 16
3.3.1 查询整改通知 16
3.3.2 处理整改通知 16
3.4 设备异常申请列表 17
3.4.1 查询申请列表 17
3.4.2 查看申请详情 17
3.5 在线查岗 19
4 基础资料管理 20
4.1 车辆管理 20
5 用户设置 21
5.1 修改密码 21
概述
信息化安全概述
为落实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市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动态监控工作流程》,结合信息化行业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营运车辆监管,使信息化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及明确各级部门及企业的职责,特制定重点营运车辆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流程,并作为广州市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实现。
信息化安全监管范围
按照省厅文件的要求,信息化重点营运车辆超速及疲劳驾驶监管范围主要为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类重点营运车辆。其它类型重点营运车辆可视应用情况逐步纳入监管范围。
重点车辆监管范围
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3类重点营运车辆纳入信息化动态监控
即时整改通知范围
对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等违规行为进行监控,满足以下监管条件的,通过市平台向企业下发即时整改通知信息:
超速:车辆以大于100公里/小时的速度持续行驶超过60秒的,视为1次涉嫌超速;
严重超速: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20公里/小时且小于130公里/小时的,视为1次涉嫌严重超速;
十分严重超速:车辆超速行驶期间,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30公里/小时的,视为1次涉嫌十分严重超速;
夜间超速:客运车辆在22点至6点期间,行驶速度大于日间限速的80%,持续行驶超过60秒的,视为1次涉嫌夜间超速。
疲劳驾驶:车辆未提前报备双班司机,且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车辆未提前报备双班司机,在22点至6点期间,连续驾车超过2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上述情况视为涉嫌疲劳驾驶。
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纳入监控范围的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期间第1次发现车速大于10Km/h,且持续1分钟以上,视为涉嫌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违反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
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客运班车、客运包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越规定运行区域范围或者进入禁行区域范围,视为涉嫌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
经常不在线:同一车辆连续30天内累计1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视为涉嫌经常不在线。
长期不在线:同一车辆连续90天内累计30天单车日在线率为零,视为涉嫌长期不在线。
周期整改通知范围。
以周为统计周期,在统计周期内,企业车辆发生涉嫌违规下发即时整改通知下发周期性整改通知:累计下发5条以上(含5条)超速即时整改通知、或累计下发5条以上(含5条)疲劳驾驶即时整改通知、或累计下发3条以上(含3条)严重超速和十分严重超速即时整改通知、或累计下发5条以上(含5条)经常不在线或者长期不在线即时整改通知、或累计下发3条以上(含3条)凌晨2时-5时违规运行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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