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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食安委办发〔2015〕5号
关于印发《余庆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食安办:
根据《贵州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食安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县食安办制定了《余庆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田友堂 联系电话及传真:2462379
邮箱地址:412901252@
余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余庆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李克强总理“不能再出事了”重要指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切实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经营及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重点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听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应专题研究并及时解决;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改善学校食堂基础条件,为学校食品安全提供保障;将学校食品安全的检验监测、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目标,每年年初下达考核评价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各乡(镇)政府都有“硬任务”、各部门都有“硬指标”,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政绩挂钩,列为对地方政府工作实施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情况。
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是否建立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是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重要内容,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并开展晨检;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等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3.各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考核;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指导并监督下级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建立辖区内校园及周边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确每所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辖区内的校园及周边是否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实行“痕迹监管”,下达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追踪督办整改到位;对违规学校进行责任约谈;对校园及周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是否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是否将监管中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教育行政等部门。
4.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情况。
重点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取得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全部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校园及周边环境是否清洁和保持良好;“三防”设施是否完善;食品贮存是否生熟分开没有交叉污染;是否每日开展从业人员晨检和每餐留样;是否制定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明确各应急岗位责任人及职责,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是否妥善处置并依规及时上报信息;是否严格落实“几个严禁”要求:即“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发芽马铃薯;严禁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野生菌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5日~6月30日)
各乡(镇)食安办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市管分局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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