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疗核心制度解读与执行;本院医疗核心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病例讨论制度—术前病例讨论;病例讨论制度—术前病例讨论;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病例讨论制度—临床病例(病理)教学讨论;会诊制度;会诊制度——急诊会诊;会诊制度——科间会诊;会诊制度——多科会诊;会诊制度——本院专家外出会诊;会诊制度——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重病人抢救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二)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决定自行审批或交业务副院长审批,必要时报院长审批,获准后,由手术科室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病人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新业务新技术手术。
5、无主病人、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三)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师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四)新业务、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并完成《新业务技术申请表》、《重大致残手术审批表》后由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应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本院《会诊制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六)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本院《会诊制度》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五、具体实施手术的相关规定
(一)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
(二)一、二级手术应有术前小结,三级及以上手术应有术前讨论。
六、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者,有权停止手术并对当事医师处以200—500元罚款,上级医师连带责任处以100—300元罚款。;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五、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我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本院尚未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管理办法》实施和开展。
六、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七、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八、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
九、严格按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各类手术。
十、准予开展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至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医务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十一、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部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临床科室向医务部报告,由医务部组织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恢复该项技术:
(一)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二)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三)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四)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十三、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