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_行政公文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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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座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邢金昌导论立法背景 6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历经4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终于以“145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获得通过。这个结果说明了对于《/劳动合同法》立法机关达成了高度共识。 《/劳动合同法》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创造了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的纪录:2006年3月20日,(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后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渠道竟然共收到191849件立法意见。《劳动法》施行后的1996年,《/劳动合同法》就被列入国务院立法日程。但到了1998年起草工作却被暂时搁置。直到2004年底,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起草工作一启动,便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草案)于2005年12月24日首次提交审议以来,在随后一年半时间里的4次审议中,每一次都能引发社会分歧较大的热议。在上海一次(草案 )论证会上,/new/#c3641093,11上海美国商会和20余家美资企业 不请自来的闯入、趾高气扬的威胁,引发报界报道的美商会等资方“”从中国撤资”“的威胁论。我国工会专访美国赢得了美方工会支持, 美方工会今年6月回访中国,对 ? 《/劳动合同法》出台给予充分的认同。并提出捍卫中国工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捍卫全球工人的权利 。山西黑砖窑事件有效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及时出台。 ?立法意义是我国民主立法的典范和劳动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将引发我国劳动用工秩序的根本性变革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保障为切实维护为劳动者权益建树了良好基础针对性有效解决了劳动用工的现实问题 1. 解决当前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问题 2.解决当前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问题 3.解决当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4.解决当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 5.解决当前违纪金设定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 6.解决当前劳务派遣中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 7.解决当前对非法用工强迫劳动的制裁问题十大突破首次程序突破,仲裁诉讼自由选择 颠覆传统观念,合同终止也需补偿 崇尚民主管理,规章制度走向共决 降低签订门槛,推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工资支付,限制事实劳动关系 给违约金设限,还劳动者自由天空增大违法成本,引导社保真正落实 构建和谐关系,违法解雇双倍赔偿 增设随附义务,证明档案保险有规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派遣共担责任 要点概述10大立法突破9类损害赔偿8类责令改正7项监察事项6类行政处罚5大双倍额外赔偿4类劳动者违约责任3大连带责任2类违约金设定1种奖励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一、适用范围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组织指合法经营的单位,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修改了劳动法的“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表述。劳动关系确认即可按部通知执行。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应当执行本法。开展经营活动、财务制度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属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规定,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编制内工勤人员和编制外招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优先适用聘用合同特别规范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没有订立聘用合同的,应订立并适用劳动合同 理解和应用 二、规章制度有效要件及违法后果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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