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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组织与管理;复习回顾;岗位职责的制定;化验室机构(岗位)职责; 化验室组织机构的职责包括化验室各系统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 2、办公室:全面负责检验业务的计划、调度、综合协调、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用品采供、水电、车辆及日常其它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1、分析车间主任职责
2、检验责任工程师职责
3、检验工程师职责
4、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5、分析班长职责; 中山大学一实验室发生爆炸
2005年10月9日上午11时25分左右,中山大学药 学院一实验室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现场1名工人重度烧伤,部分 实验设备受损.爆炸现场为一中药提取工艺间.当日上午,实验室安排某合同工人单独进行一种中药的提取试验。该工人在提取操作过程中,未能把冷凝器的冷却水及时注入冷热缸,致使冷热缸内压力过大造成冲料,缸内乙醇冲出容器引发瞬间气体爆炸事故。爆炸造成现场走廊间隔用的铝合金玻璃被整体摧毁,西边墙上及两边的进出口也被爆炸气浪冲破,柜式空调机、灯罩也被破坏。另外,爆炸造成工人脸部、背部和手臂大面积烧伤(经初步诊断为85% 2-3度烧伤)。 ;三、工作人员职责;案例一:误服甲醇事故
发生时间:2005年5月
事故经过:某化验室收到一瓶用矿泉水瓶装的甲醇样品,并且没有任何标记,只是口头传达,也没有立即送到分析室,而是放在办公室的窗台上。过了一会,另一名化验人员进入办公室,误将甲醇样品当作水喝了一口并咽下,发现不对劲,紧急到医院进行洗胃处理。;原因分析:
1)样品送错了地方,没有送到化验室;
2)样品没有贴上标签;3)喝来历不明的东西。
责任分析:
纠正预防措施:
1)样品收到后应立即贴上标签,写明日期、名称、送样单位或送样人,并放在专用室内;
2)所有化学药品不能进入办公室,可以吃饭或饮水之处要与化验室绝对分开;
3)任何来历不明的东西不能吃。;事故经过:
当晚8时许,当事人在准备处理一瓶四氢呋喃时,没有仔细核对,误将一瓶硝基甲烷当作四氢呋喃投到氢氧化钠中。约过了一分钟,试剂瓶中冒出了白烟。当事??立即将通风橱玻璃门拉下,此时瓶口的烟变成黑色泡沫状液体。当事人叫来同实验室的一名博后请教解决方法,即发生了爆炸,玻璃碎片将二人的手臂割伤。;走廊上的鲜血;通风橱的玻璃门起到了良好的防爆作用;事故原因:
该事故是由于当事人在投料时粗心大意,没有仔细核对所要使用的化学试剂而造成的。实验台药品杂乱无序、药品过多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经验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误操作事故。它告诫我们,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必须仔细、认真,不能有半点马虎;实验台、工作台要保持整洁,不用的试剂瓶要摆放到试剂架上,避免试剂打翻或误用造成的事故。; 案例三:硫酸灼伤事故
事故经过:2008年3月19上午8:55左右,生产技术科中心化验室副组长朱晓娟在溶液室配制氨性氯化亚铜溶液(1体积氯化亚铜,加入2体积25%的浓氨水)时,在量取200ml氯化亚铜溶液放入500ml平底烧瓶中后,需加入400ml的氨水。朱晓娟从溶液室临时摆放柜里拿了自认为是两个500ml的瓶装氨水试剂 (每瓶约200ml,其中一瓶实际为98%的浓硫酸,浓硫酸瓶和氨水瓶的颜色较为相似),将第一瓶氨水试剂倒入一只500ml烧杯中,后拿起第二瓶,在没有仔细查看瓶子标签的情况下,误将约200ml,实为98%的浓硫酸倒入烧杯中,烧杯中溶液立即发生剧烈反应,烧杯被炸裂,溶液溅到朱晓娟脸上和手上,当时化验员沈春香正好去溶液室拿水瓶经过,脸上也被喷溅出的溶液粘上,造成两人脸部及朱晓娟手部局部化学灼伤。;原因分析:
1)、朱晓娟在配制溶液过程中,没有仔细查看试剂瓶标签的情况下,错把98%浓硫酸当作是氨水,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
2)、中心化验室的零散试剂管理不到位,酸、碱试剂长期混放,存在习惯性违章现象。
3)、在配制有刺激性试剂时,没有按照规定在通风橱中操作,执行规范标准不到位。
4)、自我防范意识差,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责任分析:
1)、朱晓娟配制溶液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操作责任心不强,负主要责任。
2)、溶液配制员魏杰,在前一天配制溶液结束后,没有将剩下的98%浓硫酸按规定进行收藏,存在习惯性违章,负主要责任。
3)、中心化验室组长尚树芹,对零散的酸、碱试剂长期混放这一违章现象的危险认识不足任其存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管理责任。
4)、生产技术科分管中心化验室副科长任海波,平时管理不力、要求不严,负管理责任。
5)、生产技术科科长韩启明负管理责任。 ;整改措施:
1)、对中心化验室的各项标准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强调仪器设备、药品安全等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一切化验工作必须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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