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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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概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意义;二、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 ●承包主体 是指有权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农户、单位和个人。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一项天然的权利,不得非法剥夺(具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集体外成员承包受到的限制;请问:; (二)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承包方承包经营的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主要是指国家所有的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集体土地则指除非农业用地以外的所有集体土地。;(三)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 ●发包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②维护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 ③向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生产秩序;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方的权利: ①承包决策权(经营自主权)。 ②收益权。“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归自己” ③产品处分权。 ④土地流转权。 ⑤其他权利:优先承包权;继承权;;●承包方的义务:; ?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一)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订立的程序;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法规。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才能通过。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多采取招投标方式); 5.签定承包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订立的原则 ;;(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 ;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3.主体的变更。 主要指承包方发生变化 4.转让或转包。 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应该以书面形式反映。 ;(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解除的原因;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应交回承包地(不包括林地,主要是林地的收益期长)。 迁入设区市以下的市和小城镇,是否交回承包地,根据承包方的意愿(工作可能不稳定;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责任;(四)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林地不得调整)。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频繁调整承包地的危害: ①影响农民群众对中央的承包政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信心不足; ②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 ③造成承包地的地块细化,不利于先进农业技术和机械化作业; ④可能造成基层干部谋取私利,引发矛盾。 ;●对个别调整的限制:;●基本立法精神:大稳定,小调整—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调整用地主要来源于: ◆预留的机动地(原则上不留,已留的应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 ◆开垦的耕地; ◆承包方交回的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安排二、三产业就业。;四、关于无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问题 无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2.采取欺诈、胁迫或利用职权强行所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3.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4.损害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5.违背合作社章程或社员大会决议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依法确认无效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终止履行。;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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