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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p 1 基本原理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来调整社会分配关系。德萨米的经济法主张认为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分配。蒲鲁东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赫德曼的定义,揭示了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德国成了现代经济法的发祥地.
经济法这个词最早出现于(?《自然法则》一书?)之中,但具有现代意义的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是(1919年德国颁布的《煤炭经济法》?)。中国较为完整的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开始于(1978??)年,当时我国经济正进入(?改革开放???)时代,要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法的概念
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定位--“社会本位”,这是以调整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集中表现在:
(1)在交易行为中强调公平交易,注重对弱者群体的保护;
(2)对产品责任、公害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制度;
(3)立法强调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对社会经济组织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加以禁止、限制或制裁。
经济法的地位:七大法律体系之一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程序法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差异性
A. 从对市场主体的保护范围分析,民商法强调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而经济法则对特殊主体给予特殊保护,以体现产业政策。
B. 从调整方法看,民商法主要是在尊重当事人意志的基础上采取权利的自律机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主要是任意性规范;而经济法则是在体现国家意志的前提下采以权力的他律机制规范企业和政府的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C.内容和体系不同。民商法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经济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方面。
D.基本原则不同。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为:私权神圣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公序良俗原则;营业自由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为:国家干预适度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原则、社会公益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E. 从发展趋向看,民法特别是商法强调全球化,而经济法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F. 价值内涵和价值目标上看,民法的价值在于追求个体、微观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所追求的是社会整体利益,它所坚持的是“社会整体效益优于个体效益”的原则。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
调整对象不同 b.调整的宗旨不同
调整手段不同: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即强制命令和服从;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除了强制式、命令服从式手段之外,但还采取一种参与式的、柔性调整方法
对政府行为规制的侧重点不同:行政法侧重于从法律程序上对政府权力进行控制;经济法则既需要对政府干预进行授权,又需要对政府干预权的行使进行控制,兼有程序控制和实体控制的双重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 4、 社会分配规制关系
经济法的体系
(一)市场主体规制法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二)市场竞争秩序规制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三)宏观调控法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银行法》 《政府采购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
(四)社会分配规制法(社会法)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7.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
干预主体: 管理主体 (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并且具有经济干预权的政府机关 行业协会)
干预受体: 市场主体 (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一)经济行政机关 1 综合性的经济管理机关 :发改委、人行、证监会
2 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 :国家各部委 :商务部
3 市场秩序管理机关 :工商局
4 专业性职能机关:质检部门、计量部门、标准化部门
行业协会 纺织业协会、出版业协会
法人组织 1 企业法人 (营利性)
2 非企业法人(非营利性)机关法人:国家机关、各级政府部门 事业单位法人: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文教卫 社会团体法人:各种学会、联合会
(四)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主体: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 个人独自企业 合伙企业 农村承包经营户
经济法客体
(一) 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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