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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种子法律法规;②管理调控不力,政策法规不完善
A:未能建立起对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权利、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和约束的机制
B:种子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手段落后,检测监督执法不力
C:种子商情网络没有形成,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很难及时有效,致使种子市场频繁波动,品种多乱杂现象日益严重,假种子案件时有发生。;③《条例》有些内容已不适应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产品的市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品种和质量的竞争,有没???新品种、优良品种,决定着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因此,通过种子立法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这就是制定《种子法》和指导思想。;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什么时间颁布,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2000年7月8日颁布,200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3、“种子法”中所指的种子包括哪些范围?
答:“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它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种子法第二条)
*被列入“种子法”范畴的只是商品种子,即用来作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换的种子(自用种子,作为商品粮食、饲料出售但被购买者作为种子使用的都不是“种子法”界定的种子范畴)。 ;4、种子工作由哪些部门来负责管理?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厅、林业局)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种子法第三条);5、什么是种质资源?国家如何依法保护种质资源?
答:据种子法第74条规定,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①国家禁止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②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③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种子法第十条);6、什么是主要农作物?
答:根据《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除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外,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七种农作物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它1至2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予以公布并报农业部备案。 ;7、什么是品种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哪两级审定?
答:品种审定是指依法成立的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据品种试验的结果,审查评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的活动。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种子法第十五条);8、申报品种审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章)
①符合新品种的基本条件
A: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B:与现有品种(本级品审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C: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D: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E:具有适当的名称;②完成品种试验程序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和生产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两项试验可交叉进行。
**申报省级审定,要参加省级品种试验,申报国家审定则要参加国家级品种试验。
③品种试验结果达到审定标准;区域试验:是通过多年多点的田间试验和专业的测试机构,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及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
生产试验:是对在区域试验中表现合格的品种,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区域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并同时总结配套栽培技术(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试验时间为一个生产周期。;**哪些情形不能用于新品种的命名?
(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①仅以数字组成的,如5216;
②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德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③以国家名称命名的,如中国1号,日本3号
④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命名的,如宜昌甜橙,海口橡胶;
⑤同政府间国际组织或其它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及标识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如FAO,红十字等
⑥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如大穗水稻、李氏玉米
⑦属于相同或相近植物属或种的已知名称的
⑧夸大宣传的;9、未经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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