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pptx

营改增政策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pptx

  1. 1、本文档共7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营改增政策对金融保险业的影响一、增值税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一)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提出:——营业毛利税1917年,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斯(T.Adams)首先提出营业毛利就是销货额减进货额后的余额,与现在的增值概念相近。正式定名:1921年德国企业家西蒙斯(C.F.V.Siemens)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并详细阐述这一税制的内容。推行:1950年代法国率先实行增值税开始。法国在实行增值税之前,实行的是全值流转税即周转税。于1954和1955年在对中间产品免税的基础上对周转税作了进一步改革,把全值征税改为对增值额征税,即对厂商购进的投入品中所含的前一阶段税收予以抵扣,分阶段全面引入增值税的税收模式并取得成功。增值税在法国实践成功后陆续被许多国家借鉴采用,形成用增值税代替传统流转税的世界性税制改革运动。(二)增值税原理产品阶段销售金额购入品金额增加值税额(税率10%)销售税金购入品已付税金应缴税金采炼10040601046机械制造300100200301020批发400300100403010零售4804008048408合计--480--48(三)增值税的免税和退税甲将货物以100的价格卖给乙(假定甲的进项税额为5),乙以110的价格销售出去,假定税率10%甲乙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实际承担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实际承担税款免税05051101111退税10550111011(四)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特点存在重复纳税、实行价内税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实行价外税计税基础不同存在全额计税及差额计税两种模式,但大多数情况为全额计税,即以营业额为计税基础计税的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征管特点简单、易行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五)我国增值税的发展1979年下半年开始引入增值税制度。财政部先后选择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和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大件”试行增值税,并于1981年发布了《增值税暂行办法》。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1994年正式确立了增值税制度——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投资和消费双膨胀状态,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具有刺激效应,与当时实行的紧缩政策一致。增值税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增值税不断扩围的过程,扩围包括两个方面:1、抵扣范围的扩大2、征税范围的扩大——营改增在这个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情况2016年3月5日,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确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二、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政策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项目。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开始,对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也按照金融保险业有关税目征收或减免营业税。即在营业税征收时,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一)纳税人1、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2、金融机构(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3、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注意:没有管理咨询公司纳税人的分类管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

文档评论(0)

职教魏老师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专注于研究生产单招、专升本试卷,可定制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05017062000015
认证主体莲池区远卓互联网技术工作室
IP属地河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130606MA0G1JGM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