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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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第一节 概述;2、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分类 (1)按投资和再生产的性质可以再分: ;(2)按建设规模再分: 不同等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审批机关和报建程序不同。 ;更新改造项目的划分:按投资额 更新改造项目只按投资额标准划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投资额达到 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其他部门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为限额以上项目,否则为限额以下项目。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世界银行关于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 ;;长期 计划;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划分 ;(1)所有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2)地方投资安排的地方院校、医院及其他文教卫生事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和有关部门备案。 (3)企业横向联合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凡自行解决资金、能源、原材料、设备,以及投产后的产供销、动力、运力等能够自己落实,而且已经与有关部门、地方、企业签订了合同,不需要国家安排的,由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抄报国家计委备案。 (4)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 属于地方计委审批的,地方计委可以根据项目规模再行确定具体审批权限。 ;四.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概念 ;2.2 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基本建设程序各 阶段的工作内容;(3)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主要确定拟建项目必要性和是否具备建设条件及拟建规模等,为进一步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1984年起国家明确规定所有国内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这一阶段,并规定了具体内容要求。一份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③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④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⑤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估计。 项目建议书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4)可行性研究 是指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 (5)审批立项 报主管部门审查,予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国际上习惯把前期阶段统称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具体分为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上述两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投资机会研究阶段的内容。 ;二、建设准备阶段 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1)规划 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部门的同意、批准。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关建设活动。 (2)获取土地使用权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出让的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划拨的不支付出让金,但在城市要承担拆迁费用,在农村和郊区要承担补偿和安置费。 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3)拆迁 要获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补偿和安置,对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使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 (4)报建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通过立项后,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未报建的工程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 5.工程发包与承包 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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