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应用操作实务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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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应用操作实务;第六十九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及其处理争议的途径; (一)自决与和解 自决与和解是解决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争议在内的各种民事争议的最原始和最简单的一种方式,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其中自决注重强力,不利于对弱者的保护,逐渐被文明社会所禁止;和解注重理智和情感,有利于从形式上和心理上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比自决效果好。 和解是指没有第三者参加而自行解决争议,其结果是达成和解协议。和解的方式大致分为四种:自行解决、委托代理解决、仲裁庭外和解、法院庭外和解。; 许多分歧不严重,争议金额不大,责任比较清楚的案件是通过这种途径解决的。和解的有点是,解决争议时间短,费用低或没有费用,不伤和气,有利于以后的进一步合作。其不足是,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的反悔都会使协议无法履行。 (二)调解 调解属于“公力救济”范畴,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或参与下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调解人在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三项原则:其一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其二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其三是合法原则。在调解的情况下,除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外,调解人也要签字盖章。; 是否有第三者参与是调解与和解的主要区别。调解与仲裁和诉讼的主要区别是,调解的结果更多地体现了争议主体的意志,而仲裁和诉讼更多地体现了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意志。根据调解人不同,调解可以分为法院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以及其他单位和公民个人调解。 (三)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它们之家打车个的书面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某一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制度。; (四)诉讼 诉讼是当事人以起诉的方式,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审判权来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解决各种争议方式中最权威和最有效的一种。诉讼的本质特征在于依靠国家权利解决争议,其解决争议的依据只能是国家立法,而且解决争议的结果或者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现,或者直接凭借国家强制力来实现。;第七十章 国际货物运输诉讼操作实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审理国际货物运输诉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依据主要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中户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国际货物运输诉讼方面的规定。 4.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司法协助条约。; (三)国际货物运输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1. 国际货物运输诉讼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民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案件的全部活动过程。国际货物运输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是民事诉讼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事诉讼保护国际货物运输诉讼。 2. 国际货物运输争议与一般民事诉讼相比有如下特点 (1)在受案范围上,国际货物运输诉讼主要是有关物权、债权纠纷案件,没有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案件。; (二)在司法管辖上,国际货物运输诉讼当事人的选择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各国国际货物运输诉讼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给法院以广泛的管辖权,致使当事人在法院管辖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三)在保全措施上,诉前保全在解决国际货物运输争议中起到重要作用,突出体现在诉前和船上。诉前和船使海事案件解决的速度加快,使海事请求人的权利得到及时的保护。; 二、管辖的概念、种类、冲突及其解决 (一)管辖的概念 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依法对案件具有管辖的权利称为管辖权。诉讼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因此进行管辖的行为称为行驶管辖权。 (二)管辖的种类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下几种管辖: 管辖从理论上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院管辖,裁定管辖是指通过法院裁定来确定案件的法院管辖。; 法定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可以分为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现分述如下: 1. 级别管辖。是指法院系院内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而不同区域的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合并管辖和应诉管辖。 3.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法院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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