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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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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3.1 概述 3.3 建设用地3.2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3.5 土地管理法制度案例3.4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责任和处理3.1概述 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Click to add Title 3.1.2 土地所有权Click to add Title 3.1.3 土地使用权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1.土地 土地是地球陆地表层,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活动场所。《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2.土地特征(1)地理位置的固定性(2)土地利用的不可替代性、耐久性(3)土地面积的有限性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3.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土地管理法是指1986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1988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和1998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以及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的《土地管理法》。3.1.1 土地管理法基本概念 广义的土地管理法除《土地管理法》外,还包括1992年颁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5年颁布的《土地监察暂行规定》、、1995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1995年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6年颁布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1997年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199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3.1.2 土地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分属国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 ②交易的禁止性。 ③权属的稳固性。 ④内容的可分离性。 3.1.2 土地所有权 2.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代表全国人民对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3.1.2 土地所有权 2.国家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据《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3.1.2 土地所有权 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只能是农民集体,分为村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农民享有所有权土地范围:(1)除国有土地以外的全部土地;(2)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3)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等。3.1.2 土地所有权 4. 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和确认(1)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其所有权。(3)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4)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将其变为国有,但必需依法给予补偿。3.1.3 土地使用权 1. 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人对土地可依法行使利用、出租、转让、抵押等权利。 特征有: ① 派生性。 ② 独立性。 3.1.3 土地使用权 2.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1)国家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国家依法出让、划拨、或通过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继承、获取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通过承包、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若要承包给本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经营的,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3)农民可依法取得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3.1.3 土地使用权 3. 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和确认(1)国家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11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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