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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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XX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1.实现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验收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主要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2.分类管理审批项目。将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划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项目除外)、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其它类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6大类。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项目统一分类标准,分类确定审批事项和流程。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督促各部门按时办理本阶段行政审批事项,协调解决本阶段行政审批事项的问题,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水电气信设施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政府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均计入审批总时限。 (二)工作目标 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2020年底审批时限实现以下目标: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审批时间 控制在78个工作日以内;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审批时间控制在82个工作日以内; 3.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项目除外)审批时间控制在64个工作日以内; 4.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审批时间控制在52个工作日以内; 5.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 6.其它类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取消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上级政府申请取消。 (1)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2)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3)取消工业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4)针对重力式挡土墙、高大护坡等附属设施,以经审批的规划总图及该附属设施对应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的依据。 (5)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取消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7)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8)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 (9)取消招标文件审查,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10)取消安全监督备案,改为告知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1)取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改为告知承诺制。 (12)取消联合验收申请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申报表和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13)民间投资或民间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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