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与法规监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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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毛延妮序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等各有关事项,明确了有关制度,以防患于未然;序 建立了食品安全预防和处置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于防止、控制、减少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食品安全法》共分十章一百零四条第一章 总则本法所涉及到的下列用语的含义: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3、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4、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5、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7、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8、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9、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10、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1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安全,食品安全法在有关食品安全指定的设计上着重把握了一些几点:一是建立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领导责任,赋予有关部门必要的监管权力。二是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四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法调整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活动都要遵守本法。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是一条长长的链条,它的前端必然在厂门之外,伸向源头;它的后端延伸到消费,涉及售后服务。食品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只是事后把关。所以无论何时,监管部门都不可能代替企业,企业必须成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民以食为天,可偏偏问题许多问题食品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不顾商业道德,置消费者生命健康于不顾的行径。在反思中,不论是专家学者还是企业负人都指出: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良心必须放在经营之前 .综观问题食品牵扯出的企业,虽然有无故受到牵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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