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收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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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税收培训;目 录;; ;什么是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概念:;非居民企业的优惠政策: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征收方式;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源泉扣缴;源泉扣缴;指定扣缴;特定扣缴;税收协定;;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2、《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9号令)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第24号) 5、《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 6、《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 7、《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 8、《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46号) 9、《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 10、《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1号) 11、《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12、《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 13、《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 1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22号) 15、《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16、《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17、《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财税[2009]第59号) 18、《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0]第4号);;;1、法定税率:10% 2、缴税方式:支付人代扣代缴 3、缴税时限:自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起7日内申报入库 4、特殊情形:如果实际支付时间要先于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日期的,应在实际支付时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过渡期??惠: 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财税【2008】第1号 税收协定优惠: 满足一定条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优惠税率(0%、5%、7%、8%、10%、15%);股息、红利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哪些情形应视同股息分配要进行扣缴企业所得税?;实例---股息转增资本;;1、法定税率:10% 2、缴税方式:利息支付人代扣代缴 3、缴税时限:在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款项中扣缴,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这两个时限哪个在前,以哪个为准; 特殊情形---未按合同时间支付;其他规定; 其他规定;实例---利息所得扣缴时点;实例---隐藏在贸易合同下的借款利息;;1、法定税率:10% 2、缴税方式:支付人代扣代缴 3、缴税时限:在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款项中扣缴,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这两个时限哪个在前,以哪个为准 4、特殊情形:对未按合同时限支付的,同利息有关规定一致;有关具体规定:;;1、法定税率:10% 2、缴税方式:支付人代扣代缴 3、缴税时限: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款项中扣缴,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这两个时限哪个在前,以哪个为准 4、特殊情形:对未按合同时限支付的,同利息、租金有关规定一致;劳务;劳务;特许权与劳务的区别;下列所得明确为劳务所得: (1)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2)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 (3)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国税函【2009】507号;日常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日常管理中常见的问题;6、要正确区分特许权使用费和提供劳务费。 有些企业向境外支付的项目类型为咨询费、检测费、认证费以及通过网络、通讯等手段提供资质证明等, 如果这些服务无需对产品进行专门检测或者未提供检测服务,而是用户通过加盟会员或缴纳年费的形式,则应视其为特许权使用费,而非劳务,要扣缴税款。 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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