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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昔阳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露天煤矿发展现状露天开采特点 采掘空间直接敞露于地表,需要剥离岩土。 露天开采是采煤和剥离两部分作业的总称。优点: 1)生产规模大; 2)建设速度快; 3)劳动效率高; 4)生产成本低; 5)资源采出率高; 6)作业空间不受限制; 7)材料、电力消耗少; 8)安全,劳动条件好;缺点: 1)占用土地多; 2)污染环境; 3)受气候影响大; 4)对矿床赋存条件严; 5)初期投资大;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及含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是应该长期坚持的原则。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用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二、安全生产三并重原则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三并重原则 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三并重原则”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与落实 1、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 2、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一是要强化安全法律观念。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四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五是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六是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七是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八是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九是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这是一部综合性法律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简称《矿山安全法》)与1993年5月1日施行。立法目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的法规。一共八章五十条,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在采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监督、检查矿山安全法规贯彻、执行性狂所发生的关系准则。若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法人代表)不履行本法规定,本法的执行部门可以直接或请求有关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因此,它是现阶段我国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循的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简称《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主要内容: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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