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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许可;本章学习目标;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概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三)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五)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作用
(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民众的权益;
(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二)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三)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四)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五)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六)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开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 三、便民原则
根据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做到:
(1)行政许可依法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立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应积极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尽量提供方便,
(3)对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当尽量当场受理,不得拖延。
(4)应当严格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完有关事项。;参考案例 5—1
2004年7月10日,某国有企业新上一建设项目,计划用地100亩。项目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4个月后,企业的用地申请仍没有通过。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次都会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后来,该企业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多次要求该企业提交新的用地申请材料,而不是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该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这是行政许可追求的目标之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法院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败诉。
; 四、救济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根据《行政行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做到:
(1)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都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陈述权、申辩权。
(2)对依法需要听证的事项,必须依法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辩和质证。
(3)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参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违法实施行政许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考案例 5—2
2004年8月15日,被告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证冶字(2004)第SJ001号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载明,该矿隶属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同年9月本案第三人朱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伪造王某签字及手印并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朱某,并逐级上报。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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