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行政合同.pptx

  1. 1、本文档共4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指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述 1、定义:行政机关在其所辖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政策     规定或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用非强制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相对方的同     意或协助,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     理行为。(教材P286)  ;3;4;5;2、行政指导特点:  (1)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是一种事实行为;  (3)是单方行政行为;  (4)适用于较大幅度的弹性管理领域;  (5)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是种外部行政行为; ;特征: (1)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 (2)行政指导手段、方式的多样性 (3)行政指导产生法律后果的间接性 (4)行政指导的能动性 (5)行政指导具有正当的行政目的属性 ;二、行政指导产生的原因及历史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实现行政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行政指导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日本是行政指导的“母国”,市场经济宏观管理+行政指导这种发展模式乃是保证日本经济走向成功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日本政府科学的行政指导是日本经济发展的金钥匙。; 我国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行政指令、行政命令,企业作为政府机关的延伸物和附属物,毫无自由权益可言,政府只有管制职能、没有指导职能,只有行政指令、没有行政指导。; 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经济转型,指导性计划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方式,人们逐步认识到行政指导的意义并将其加以运用。;三、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与行政领导的关系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 2、与行政命令  要求不同  是否可制裁 3、与行政合同  单方行为  事实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四、种类 1、依有无具体法律依据  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法治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2、依行政指导对象是否具体  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按功能差异  规制性指导  调整性指导  助成性指导;第三节  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 一、行政指导的地位  * 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二、意义  1、可防止行政方与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  2、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3、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三、作用  ;行政指导的功能、作用 1、补充与替代作用 行政指导是“依法行政”的有效补充; 2、服务与促进作用 ①?行政指导推动行政法律关系的民 主化和理性化。 ②行政机关具有信息、知识、政策、 资金上的优势。 ③?节约行政成本,节减交易费用。;3、协调和疏通作用 行政指导通过协调、斡旋,平衡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4、预防和抑制作用 如果行政主体不希望相对人的某种行为,但又缺乏明确的禁止性法律依据而不便直接强令禁止,行政主体有可能采用告诫、警告、限制等抑制性行政指导,妨碍相对人做出相关行为选择,起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 ;四、行政指导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指导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 2、许多行政指导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不足。 3、行政指导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 偏低、研究不够、熟悉不够。 4、对行政指导的监督约束和纠错救济机 制亟待完善。;五、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P298 (1)培育现代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指导法治化观念 确立行政指导合法性、合理性、法律保留、法律优先、信赖保护、比例兼顾等原则; ;(2)确立行政指导决策程序制度 确立行政指导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确立专家论证与咨询制度 普遍确立听证制度 建立审议会制度 确立绩效预测与评估制度 确立说明理由制度;(3)完善行政指导实施程序制度 规定书面形式 完善行政指导告知和公布制度 规定行政指导只能以非强制方式实施制度 规定相对人声明异议制度 规定诱导利益的兑现制度;(4)完善行政指导权利救济制度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享有行政复议的申请权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受指导方或第三人应当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或补偿; 可诉性行政行为与不可诉性行政行为区别;行政合同;行政合同;第一节 行政合同概述 ;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以及行政相对人之间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行政契约。; 2、特征:P270 (1)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 (2)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双方意思表示需一致; 这种特权已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认可; 以对方违反公共利益为

文档评论(0)

老师驿站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专业做教案,有问题私聊我

认证主体莲池区卓方网络服务部
IP属地河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2130606MA0GFXTU34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