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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概论(Introductory Insurance )保险概论(Introductory Insurance )主要内容课程简介第一讲 风险与风险管理概述第二讲 保险合同(上)第三讲 保险合同(下)第四讲 保险公司业务职能第五讲 财产保险与责任保险第六讲 人身保险第七讲 社会保险Lecture 03保险合同(下)基础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客体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三讲目录阅读:参考书1,第3章、第4章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订立原则订立程序成立犹豫期生效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最终达成协议的过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 《保险法》:“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 → 订约提议 → 提出保险要求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订约建议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要约方是投保人。2.承诺 → 接受提议 → 同意承保 承诺又称接受提议,当事人另一方就要约方的提议做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作出同意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是承诺,即同意承保。 在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 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标志着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时,保险合同才生效。或者保险合同在成立一段时间后才生效。犹豫期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收保单后的十日内,万一后悔,或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它的产生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 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费用,并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果进行了免费体检,则扣除体检费。案例4买完保险就遇刺身亡 ——广州个人寿险大案始末案情介绍 2001年10月18日凌晨1时左右,谢女士与女友正在咖啡厅喝茶,女友的前男友因爱生仇,拿着匕首来找旧情人理论。对方亮出匕首时,谢女士出于保护女友的愿望,伸手去挡,不料被匕首刺个正着,意外身亡。当谢女士的家人沉浸在悲痛之中时,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黄女士拨打了谢女士的手机联系投保事宜。谢女士的弟弟接听了电话,这才知道,谢女士已经购买了一份保险,并已缴了款,但保险公司还没有签发保单。而在出事的前一天下午,谢女士还到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完成了体检,此时距她遇害不到10个小时。案情背景与焦点案 情 介 绍: 2001年10月5日,谢女士听取黄女士的介绍,与黄女士签署了《人寿保险(投资连接)投保书》,并于第二天交付了首期保险费11944元(包括“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首期保费2200元),保险受益人是她的母亲。谢女士身亡一个月后,她的母亲(受益人)向黄女士告知了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两个月后,人寿保险公司及相关再保险公司同意赔付主合同保险金100万元,但拒绝赔付“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金200万元。多次磋商未果后,受益人诉诸法院,请求判决信诚人寿支付“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金200万元,延迟理赔上述金额所致的利息本息合计204.864万元,以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再庭审过程中,保单尚未签发,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原告观点原告认为:信诚保险公司已经收取投保人缴纳的首期保险费,被保险人已经完成体检两个事实,主保险合同和附加保险合同都已成立。在本案庭审时,原告代理律师提出,退一步讲,如果合同关系没有确立,信诚保险公司就不会做出给付100万元保险金的理赔意见。主合同既然约定,在尚未签发保险单的情形下,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负保险责任,那么这个规定也应该适应于附加保险合同。被告观点被告认为: 信诚和各保险公司一样,对谢某购买的这类保险金额达300万元的高额人寿保险,需要谢某通过体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后,才能最终决定是否同意承保。而谢某死亡时,保险公司尚未见到她的全部体检报告,所以不能判定她是否符合公司的承保要求。因此,信诚保险公司与谢某的保险合同还未成立。附加合同的200万元当然不必给付。信诚进一步提出,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承保范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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