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财产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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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务—财产保险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 50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40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6000万元。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么?解: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4000× (5000÷6000) ?=3333(万元) ?该保险是不足额保险。因为该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小于保险价值6000万元 。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90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40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0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100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解:这种情况属于不定值保险的不足额保险方式,应使用比例赔偿方式。即:?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施救费)×(保险金额/保险价值)?=(400+50)×900/1000?=405(万元)2009年2月9日20:27,央视新大楼北配楼由于违规放烟火导致火灾,保守估计损失达7亿元。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办公室自2005年起向人保财险陆续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财产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5年4月30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本次受灾属于建工一切险责任范畴。 13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消息称,发生火灾的央视新址大楼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由该公司承保,保险金额为15.32亿元 。中国人保还表示,该公司根据商业保险风险分散的原则对该项目作了充分的再保险安排。 经北京市消防局调查证实,这次火灾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思考:人保是否应该赔偿央视损失?2009年2月5日武汉汉正街大火2006年春节期间,家住山东济宁市中区霍某禁不起其刚满6岁的儿子霍庭的执拗,在室内让其点燃礼花爆竹,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电、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为2万元。所幸,霍庭仅受了轻伤,霍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赔付。 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案中行为人是刚6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10岁的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6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择投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3000元。两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发大火。王某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VCD,因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因此,王某4500元损失应视作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应赔偿3000元。胡女士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抢险,去年夏天因外出时未关窗户导致家中财物失窃,共计损失约5000元,其中现金500元、手机一部2000元、衣物2000元、DVD一台500元。胡女士报警后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5000元。保险公司查验现场及参考警方资料后认为,胡女士家门锁完好,失窃的主要原因是胡女士防范不严、忘记关好窗户,这不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此拒赔。由胡女士自己承担5000元损失。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并附加了盗抢险及现金、首饰盗抢保险。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为12000元(其中现金保险金额为1200元)。保险期限自2001年3月1日起至2002年2月28日止。2001年5月23日,李某家被盗。经查勘现场发现:李某家的防盗门被撬开。丢失物品及现金有:新数码照相机一部(5000元),珍贵邮票若干枚(2800元),高级皮鞋一双(1000元,放置楼道里),现金1000元,放在楼下院子里的自行车一辆(200元)。共计损失金额10000元。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保险公司应赔偿数码相机5000元和现金1000元,共计6000元。 2001年4月25日,王某将其新购买的一辆奥迪100型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险、三者险、自燃险(保额4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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